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2016-05-24 15:59: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央和省、市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新开旧停”原则,全省于2016年1月1日全面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现结合实际,就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整合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方便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和服务平台,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我县机构职责整合工作。并围绕“六有”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平台标准,确保2016年1月1日开始颁发全县第一批不动产权利证书。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在一个平台上,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有效监管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一)便民利民原则。采用集中办公方式,优化职能设置,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服务,形成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
(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中,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推进。
(三)确保连续性的原则。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
三、登记类别及范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类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撤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监察局、编办、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林业局、法制办、政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组建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编办、人事、国土、房管、林业、农委、财政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职责重定、人员编制、身份核准及识别、产权划转、人员调配等工作。
2、组建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清理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农委、档案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登记各项业务清理、档案资料清理等工作。
(二)完成部门职责整合工作
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根据“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要求,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县编办下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文件,将分散在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县农委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建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农委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国土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1、设立不动产登记办公室。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增设领导职数一名。
2、成立岳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岳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将国土局土地登记、房管局房屋登记、农委、林业等登记机构合并,整建制划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全县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做好资料交接和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等工作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梳理并有序办理档案、资料、数据、设备等移交,做好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等衔接工作,确保不遗失、不遗漏、不损坏。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四)试行登记
以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入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件,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证,实现从受理—审核—登记—发证“一站式”服务管理,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承担,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土地、房屋登记系统。开展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实现数据汇交、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查询。
(六)总结经验,深入推进
2016年6月底前,对前期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相应制度,总结经验,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县政府建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过渡期各类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当前重点改革任务和国土部门一项重要工作,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务必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突出针对性,重点做好申报要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一站式服务承诺、登记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舆论导向力,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相关推荐:
2016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
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不动产统一...
关于印发林芝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
关于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不动产统...
关于印发《株洲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
关于印发《英吉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统...
2016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平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不动产统...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