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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乐县人民政府2016-05-26 17:2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96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桂编办发〔2014〕77号)等精神,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精神,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推进土地、房屋、林地、河套(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维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尽快实现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尽快形成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为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三)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早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

三、主要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将土地、房屋、林地、河套(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完成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及工作衔接等相关事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和自治区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程标准等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实现统一登记;建立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公开查询。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做好基础建设。

1.推动职责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落实到县国土资源局一家承担;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具体落实机构编制和职能确定;同步推动统一登记体制机制建设。

2.做好工作衔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等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5年: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

1.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县编办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落实机构“三定”方案;推进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统管理机构。

2.做好工作衔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系统对接。

3.加强制度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自治区各类不动产登记配套规章规范为依据,制定建立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制度。

4.设立统一窗口。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三)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1.完成信息平台测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

2.工作正常有效运行。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四)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1.信息平台全面运行。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以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有效运行我县信息平台的,满足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

2.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联动。

3.推动公开查询。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机构设置。县编办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河套(滩涂)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和管理后总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机构中加强协调,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平稳交接。

(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各部门原有的各种产权登记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特点,着重解决一个规定管住所有种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以严谨、高效的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六)统筹把握舆论宣传的时机与导向。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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