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津南区人民政府2016-05-24 14:54:12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5年11月30日起全面启动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在我区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坚持工作连续性原则。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新老制度有效衔接,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统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全面推进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制度建设、簿册证书启用等工作,既明确责任分工,又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力争按时完成统一登记工作目标,确保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将区房管局产权科、登记中心、测量队三个部门划转至区国土资源分局,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调整,11月20日前完成有关机构、人员调整和挂牌前期准备等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为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部门为区编委办、发展改革委、农经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房管局、地税局,具体负责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及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收费主体变更、相关资产划拨、产权大厅房产租赁等工作。2015年11月20日前,将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成产权办件大厅房产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区房管局完成办公设备的调配,确保11月30日前相关场所和设备具备全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三)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和农经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接收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档案保障。2015年11月中旬前完成移交工作。
(四)做好有关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全区不动产登记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登记系统等进行全员培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前,在媒体发布公告,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应急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全方位同步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划转、资料信息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稳妥推进。
(二)做好各项保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相应划转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区财政在经费上要予以充分保障,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历史资料移交、登记数据补录、相关信息共享、政策文件制定、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划转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衔接顺畅。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整体把控进度安排,实时与市国土房管局对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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