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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共享实现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新成效

来源:互联网2016-05-13 14: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国土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维护群众资产权益,在完善资源收益分配中合理提高群众收益水平,在脱贫攻坚中增加国土资源扶持政策“含金量”,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树立和强化资源惠民服务意识,把维护群众权益摆在国土资源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研究,系统梳理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类型、内容及边界,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主体和实现方式,丰富用益物权权能,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地役权的地位,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国土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以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为目标,加强信访工作。

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总结推广土地征收多元化补偿方式和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并向资源原产地倾斜。对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帮助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继续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拓展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加大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力度。坚持资源开发与扶贫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推动旅游、矿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支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使贫困地区更多分享开发收益,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土地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等形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做好部定点扶贫和乌蒙山片区联系工作。加大智力投入,推进干部双向挂职扶贫。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在保证农民生计的前提下,逐步将25°以上不适宜耕种的陡坡耕地退出基本农田,支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支持力度。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

  三、加强地质灾害与海洋灾害防治

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县级防御能力。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完善市、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

强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提升三峡库区、西南山区、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能力,推进重点省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开展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示范。

深化海洋防灾减灾与环境监测。完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预报减灾管理体系。加强海洋观测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布局,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能力,提升海洋环境预报警报服务水平。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实施面向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督通报制度和面向公众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视监测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监测与评价,提高溢油事故应急能力。

  四、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投入,持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严格财政出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服务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重要经济区1∶25万综合地质调查、重要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1∶5万基础地质和水工环地质环境调查,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成果集成,完成重点海域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开展大中比例尺重要经济区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以及农业地质调查和旅游地质调查。

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开展国家基础地学数据更新与集成,适时更新一批中比例尺国际分幅地质图件。开展地质大数据与信息服务,形成系列公益性地质信息产品,建立和完善国家地质数据库体系,建成国家地质信息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

做好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善技术规程与标准,优化工作流程与方法,规范地类变更流量审查。定期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特定区域及专项用地开发利用条件调查与分析。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适时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全面更新调查评价。开展年度全覆盖土地遥感监测,全面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等随时随机监测,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适时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利用、权属、质量等状况。

加强土地调查监测成果集成与共享。深化土地调查监测成果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和土地督察等环节的基础应用,提升业务支撑和监管服务能力。促进多部门调查监测成果整合,加快成果开放共享。加大土地调查监测成果公开力度,分阶段发布主要监测数据。

专栏1  土地调查监测工程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查清全国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重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

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完成覆盖全国的遥感数据采集与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及数据汇总与分析。

(三)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更新

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估价。完善技术标准,适时开展现状耕地质量等别的全面更新调查评价。

(四)全国土地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

开展全国土地生态调查评价、土地综合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重点地区国土空间动态变化与生态安全预警,以及土地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等。

 

  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

强化新型基础测绘能力建设。构建以北斗卫星以及自主技术装备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内容、拓展覆盖范围,推进各级各类数据库的建设、优化、整合和更新,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和供给能力。优化基础测绘组织生产管理模式,尽快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要求。建成统筹协调、海陆兼顾、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的质量和效益。

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强化规划计划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投入政策,健全地理国情监测体制机制。建立空天地监测网络,构建地理国情信息时空数据库和在线处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获取和分析,形成完整的监测技术体系和协同开展基础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的能力。加快推进地理国情监测与国家重大战略的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监测成果。

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加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顶层设计,构建全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在线服务技术体系,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快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建立全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位置服务平台,合理布局境外分布式数据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形成全球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统筹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建立健全国家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多种类、多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重点区域的及时覆盖,对陆地国土的全面覆盖,对境外区域的有序覆盖。建设三维实景影像数据库以及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常态化的航空航天遥感测绘产品生产和分发服务机制。

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应急测绘装备和应急测绘信息资源建设,大力提高国家航空应急测绘能力,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体系。将应急测绘响应速度提高3—4倍,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处理,提供多方位高效服务。建成国家应急测绘资源数据共享网络及服务平台,实现军队、部门、地方应急测绘资源的高效共享和协同服务。形成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专业化国家应急测绘力量。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强化地理信息与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培育和发展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应用软件、高端测绘仪器装备、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对产业的支撑牵引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附加值,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

提升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保证基本公共需求与发展按需定制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架构。加强基本比例尺地图服务、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服务和测绘基准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加强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天地图”的统筹建设,着力提高网络化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地理信息”行动,促进地理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应用。加强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示范应用,提升对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人民生活的服务水平。

  七、增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服务能力

构筑“国土资源云”技术体系。应用云技术,以国土资源业务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构建覆盖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满足资源监管、信息服务和不动产登记等需要的国土资源云技术体系。建设安全、集约、开放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构架体系。

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和决策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行政审批业务信息化体系,形成区域、业务全覆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国土资源监管运行体系。建成决策信息资源库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国土资源智库网络平台。

创建“互联网+国土资源服务”模式。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国土资源服务平台,实现各类行政许可、内部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交易、查询,实现各业务一站式办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众交流渠道。

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研究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清单。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构建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交换。建设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集中开放。设计和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国土资源专题信息产品。完善国土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增强统计监测和分析能力。

专栏2 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化工程

(一)“国土资源云”建设

构建“国土资源云”,建立国土资源云技术平台,建设国土资源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四级国土资源业务网互联互通。

(二)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建设土地资源、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各类数据库,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与利用,完善数据汇交与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核心的大数据资源体系。

(三)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应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创新“互联网+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新模式,建设国土空间利用综合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开放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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