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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上)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局2016-08-05 10:43:02

2016年4月26日,安徽省审议通过并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规划共十节,三十条。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50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7380万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以上、补充耕地不低于100万亩。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的决胜期,科学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

一、“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重大挑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保障和支撑了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持续健康发展。

严守耕地红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耕地保有量881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7380万亩以上,实现双达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土地整治3271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703万亩,补充耕地110.87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为粮食生产“十二连丰”提供了有力支撑。

强化要素供给,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千方百计稳增长,确保了经济发展对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批准各类建设用地195.63万亩,供应土地222.42万亩,土地出让收入7660.69亿元;全面完成找矿突破行动5年阶段目标,新增金属及能源矿产地67处,其中大中型以上矿产地39处,出让矿业权价款125.48亿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8.8亿元。新增矿产资源储备:煤炭55.53亿吨,铁矿石9.21亿吨,铜金属量133.76万吨,铅锌金属量195.64万吨,水泥灰岩矿石量27.01亿吨。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以税节地取得成效,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耗地下降39.1%。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5.7%。

积极改革创新,国土资源改革成效显著。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12项。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组织宁国市开展了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广德、长丰、固镇、南陵县开展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经国家批准,金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了国土资源信用建设。开展了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

立足改善民生,国土惠民利民效果明显。完成两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全省农用地征收补偿加权平均标准提高了30.4%。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民众基本住房得到改善。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塌陷区生存环境逐步向好。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防灾治灾能力增强。

夯实业务基础,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强化法治国土建设,促进国土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升级有序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建设,信息化支撑能力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监测、综合统计、形势分析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取得成效,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14项。实施了37个国土资源软科学项目研究。地质实物资料库建成使用。

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级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系统巡查、审计监督、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的决胜期,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配置参与经济社会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显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政策支柱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迫切,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国土资源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粮食安全形势趋紧,耕地保护要求更加严格。“二调”中耕地面积虽有所增加,但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比例较大,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显性”流失与“隐性”流失并存,补充耕地库“入不敷出”问题依然突出。国家实施藏粮于地、确保粮食安全,既对耕地数量提出了严格要求,也对耕地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要求保护耕地措施必须更加有效。

经济发展制约增多,节约集约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四化同步推进,三大战略深入实施,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与土地供应刚性约束的矛盾增加。矿产资源需求继续增强,但储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消耗速度,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下,坚持发展,强化资源保障程度,节约集约将承载更大的责任。

供需结构失衡加剧,土地要素配置挑战加大。国土需求结构呈现生产性需求减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及生活性、生态性用地需求增加趋势,但建设用地多、生态用地少、工业用地多、居住用地少,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供给比例大、商服等三产用地比例低,供给结构分化难以保障产业新发展。

资源开发矛盾积累,生态安全建设日趋紧迫。耕地生态功能减退、资源利用粗放、能源开发品种单一、铁铜矿自给率低、部分矿山面临资源枯竭、重开采轻治理、找矿难度加大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增加了地质安全隐患,资源开发与生态约束的矛盾仍然存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新驱动支撑不足,国土资源改革任务艰巨。随着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国土领域改革成为破解发展难题的内生动力。坚持底线要求下,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源惠民渠道不畅,改善国土民生任重道远。土地、矿产资源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整治、产权归属等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地质灾害风险加大,矿产资源、地下水高强度开发、土地污染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与历史遗留问题并存。国土资源领域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不能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测绘、信息化等基础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度,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要抓手,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四)基本原则

——坚持把保护资源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把保障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发展方式,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全力推动经济中高速增长、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和资源瓶颈内生动力。把创新摆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破除体制障碍,破解管理难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推动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法规体系,建立国土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国土资源权力运行。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准则。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助力脱贫攻坚,化解涉地纠纷,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五)主要目标

——国土资源得到严格保护。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生态有保障。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加有效保护。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50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7380万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以上、补充耕地不低于100万亩。

——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全面保障资源供给,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建设用地200万亩,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坚持促流量减增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比下降明显,主要矿种“三率”达标率70%以上。

——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效。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完成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和芜湖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任务。

——国土资源队伍和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强化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防控力度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

——国土资源基础能力建设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完成国土基础调查评价基础任务,建立涵盖国土资源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加强国土资源监测与承载力评价,进一步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专栏1 “十三五”国土资源重大指标

序号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完成 目标
1 耕地保有量(万亩) 8810 >8750 约束性
2 基本农田(万亩) 7380 >7380 约束性
3 高标准农田建设(万亩) [2703] [>2000] 预期性
4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万亩)   [<200] 约束性
5 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 [39] [26] 预期性
6 补充耕地面积(万亩) [104] [>100] 预期性
7 新增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煤、铁、水泥用灰岩单位亿吨,铜铅锌金属量万吨)
[煤:55.53;
铁: 9.21;
铜:133.76;铅锌:195.64;水泥用灰岩:27.01]
[煤:20;铁:1-2;铜:40-60;铅锌:60-70;水泥用灰岩:10-15] 预期性
8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39] [20-30] 预期性
9 主要矿种“三率”达标率(%)   70 约束性
10 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面积覆盖率(%) 53.4 58 预期性

三、切实保护国土资源

(六)严格耕地保护

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巩固粮食大省地位。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严禁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旱地。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探索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统筹协调解决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占补平衡任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时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施永久保护。加快基本农田信息监管系统建设。

强化耕地质量监管。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建设耕地质量等别监测网络体系与数据平台。加强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应用。完善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制度。

(七)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建设机制,整体推进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后的农田基础条件明显提升,产能显著提高。

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加强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因地制宜推进损毁土地复垦再利用。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坚持“谁损毁,谁复垦”,全面落实复垦责任。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复垦工作。

 

(八)强化重要矿产资源保障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保护。逐步探索优势矿种勘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新模式。建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我省优势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资金投入、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对暂不能综合开发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尾矿资源,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资源明确开发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开发。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九)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分类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加强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完善管理体制。指导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完善地质公园规划,到2020年新审查批准省级地质公园1-2处。建立地质环境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等。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快“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采煤塌陷区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四、合理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十)构建协调有序开发利用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科学编制实施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参与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工作,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合理引导乡村建设集约用地。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优化国土开发利用布局。以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逐步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土地政策体系,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加快优势资源转化,深化矿业转型升级,促进上游资源开发和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全力保障调转促计划实施

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落实用地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三年滚动编制,按年度下达考核调整。探索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完善土地跟着项目走机制,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单列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农民建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厂房等。逐步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工业用地比例。

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旅游业发展和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政策。探索创新用地模式,试点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完善用地政策,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规范实施土地储备。适时修订《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推动土地储备政府采购。通过规范实施土地储备,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和土地融资的能力。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为抓手、省级整装勘查区为依托、重点勘查区为支撑,兼顾其它地区,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区、重点区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充分发挥地勘基金对地质找矿的社会投资拉动作用,加快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和国家级整装勘查区找矿工作。

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落实产业政策,合理控制资源开采总量,从严把关产能过剩类矿产开采,总量控制传统优势矿产和战略性新兴矿产,鼓励性勘查开采紧缺矿产。积极推进新区矿产勘查,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强化特定矿种和优势特色矿种储备。配合钢铁、煤炭等去产能工作,及时调整矿业权管理政策,严控煤炭钢铁项目土地供应。

(十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转型发展。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开展皖江示范区土地资源承载力评价,有序推进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加强长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省级开发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推进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积极推动皖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加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国家级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推动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有效落实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旅游、养老等产业用地,以及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大旅游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发展旅游项目,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地质灾害预警与治理。

促进皖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发展。全力保障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用地。整合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动“一村一品”美丽乡村建设。

助力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建设。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推进新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和总部基地。推动建设高水平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对外开放大平台。开展环巢湖生态景观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

(十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乡土地配置,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

(十四)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大国土领域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加大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政策,鼓励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拉动效应,合理调整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提高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

加大国土领域基础工程实施力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大县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勘探开发大别山区铁矿、钼矿和水泥建材等优势矿产资源。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工矿废弃地治理工程,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有效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五、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十五)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从严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对节约集约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逐步减少新增用地规模。

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的目标要求。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区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变化,提出控制标准。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双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将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十六)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继续实施“去存量调结构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引导僵尸企业用地加速重组。探索建立以补充量定新增量、以压增量倒逼存量挖潜的建设用地流量管理机制。

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政绩考核、约谈问责、用地限批、指标扣减等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加大出让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有效防范闲置土地机制。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定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探索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有序引导低效用地逐步退出。按照明晰产权、统筹规划、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

(十七)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安徽省土地使用标准》,《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加强节地考核评价与监管考核。全面推进无标准和超标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持续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目标考核。持续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长期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开发园区,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成试点城市建设用地初始评价,有序推进年度更新。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督察。

推广节地新技术和新模式。总结推广应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地类的节地技术和模式。探索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激励机制,鼓励土地立体开发、邻近开发(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和用地升级,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持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八)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落实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护程度和可持续供给能力。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行露天采石矿山新设与关闭数量挂钩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严格执行矿山设计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示范推广。对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提高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总结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经验。探索安徽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和激励措施,引导、鼓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升级。

六、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十九)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做到放管结合。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执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逐步建设“互联网+国土资源服务平台”,推行并联式网上会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加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国土资源市场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使用和约束管理制度。建立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管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相通,省、市、县国土资源系统相连的国土资源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2016年开展国土资源市场信用管理试点;2017年对包括土地市场信用、矿业权市场信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实行信用管理;2020年,全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基本完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产品应用到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当中,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全面发挥作用,推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紧紧抓住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契机,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宅基地取得、审批、使用、流转及退出制度,适时在全省推广。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推行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按照国家规定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

(二十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国家规定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办法,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二十二)深化耕地管护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在保持现行法律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谁投入、谁受益”原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试点。按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建设性补偿的机制,探索建立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义务的地方政府的奖励机制和对农民的直接补偿机制。

创建土地整治管理新机制。在土地规划和技术规范引导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实施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撬动“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协调发展新途径。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制度。建立由省级统一管理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储备库和有偿调剂交易平台,确保指标交易收益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二十三)深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稳步推进芜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等多途径、多方式的市场供应体系。鼓励工业用地整体转让、分割转让和出租。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办工业企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二十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逐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方式。积极开展矿业权转让、矿山土地使用权流转、矿山企业产权重组等改革。调整投资收益和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关系,探索资源收益分配与矿政管理效能挂钩机制。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储量消耗挂钩机制。

文章下接: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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