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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创新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

来源:互联网2016-05-12 12:0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深化改革,下大力气抓好国土资源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抓好科学管理和人才聚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强化创新驱动,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一、创新耕地保护制度

  1、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综合考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机制。系统总结地方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经验,与整合涉农补贴政策衔接,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联动,推进对农民集体保护耕地的激励性补偿和粮食主产区的区域性补偿,切实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2、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措施。鼓励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倒逼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资源匮乏地区研究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办法。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实施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全国复制推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补偿保障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明确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完善和规范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补偿机制,配合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试点。

 2、创新服务“稳增长”的用地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有序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立体综合开发,落实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用地政策,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完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试点,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探索完善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条件下的土地供应政策。按照去产能要求,严格控制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土地供应,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引导其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3、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强化约束,把双控目标同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和谐目标有机结合,分解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结果评估和监测,定期发布公示。

 4、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完善国有划拨用地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推进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完善土地转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加强城乡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规范土地储备管理。

 5、创新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理顺规划、计划关系,保持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统一。统筹确定土地利用计划总量,实行三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按年考核调整,提高计划科学性,发挥地方自主性。改进计划分解下达办法,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专栏1  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与土地资产动态核算监管工程

进一步完善地价监测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立标定地价体系与地价公示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方法、调查监测方法研究,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监测技术体系;开展不同权属农用地的评估方法和调查监测研究,开展征收价格和流转价格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全国土地资产核算监管体系。

 

  6、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制定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扩大市场化竞争出让范围。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制度。

  三、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加快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以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为突破口,稳步推动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探索建立适合油气勘查开采特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引入社会资金,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完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提高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促进区块流转。

  2、提高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推行勘查项目合同管理,鼓励矿业企业加大勘查投入。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矿产勘查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勘查区块面积核减制度。改革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建立国家矿业投资基金,弥补矿业资本市场不足,拓展风险勘查和矿业发展融资渠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衔接,完善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3、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三去一降一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矿管理,注重矿产勘查开采中的“去产能、去库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矿产资源税费管理,加快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降低矿业企业成本,补齐政策管理、政府职能、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短板。

  4、建立战略性矿产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预警指标、安全临界值及综合评价模型,系统开展国内外生产、消费、贸易统计和资源形势分析,强化应对国际重大冲突资源安全预警能力。完善储量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支撑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加强政策储备,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构建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立权籍调查、资料整合、汇交归档、机构管理等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2、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一体调查登记体系建设,做好农村房、地、农、林等一体化的权籍调查典型示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

  3、逐步建成并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重点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汇交,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数据实时更新机制,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和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专栏2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工程

  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研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工作扶持。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设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构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国家级平台等。

  

  五、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方案。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研究提出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制定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2、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以全天候遥感监测为主的多元监管体系。

3、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最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用地,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调整完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探索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监管体制。

4、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按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战略要求,构建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技术规范,部署开展重点区域承载力评价工作。整合国土资源环境专项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承载力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国土资源云”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成果集成与管理决策应用研究,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辅助支撑国土空间开发引导和管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专栏3  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工程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监测技术集成,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生态监测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平台组成的支撑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生态监测应用技术示范区。

(二)国土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

开展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依靠遥感监测、测绘信息等主要手段,与执法督察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监管,对矿产资源开发状况、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全国生态地质环境等开展调查与监测,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数据基础和支撑。

(三)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卫星业务应用

建设多源卫星数据业务管控系统和接收系统、业务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业务应用与专题产品生产系统、业务产品验证系统、数据共享与服务系统,开展国土资源遥感云服务、软硬件平台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

 

5、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整合、优化、下放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推进部省两级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总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经验成果,探索规范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推进部门间并联式网上会审。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界定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消除设租寻租空间。发挥国土资源监管优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功能,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审查依据、流程、时限和结果,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七、强化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

1、推进国土资源理论创新。加强国土资源软科学研究,加大国土资源重点领域重大理论研究,在产权制度、规划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节约集约、找矿突破等方面,形成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科学体系初步建立。开展多领域、跨学科合作,增强理论研究的广泛性、兼容性。加大国外相关领域理论成果研究,拓展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2、激发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土资源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科技创新激励、奖励及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成长机制。推进资源调查与科研深度融合,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软硬件技术装备,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完善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开展创新联盟、协同中心、创客或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稳步探索海洋科技体制改革,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率与科技贡献率。依托海洋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3、打造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覆盖国土资源主要领域的科研条件平台,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深部观测实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国家级平台以及岩溶、全球尺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航空物探等国际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部级科研平台。形成基本覆盖国土资源行业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立新型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一批重要标准规范。建强200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培育一批科普活动精品。编制矿产地质志,全面反映我国矿产勘查成果与成矿规律。稳定发展地层、古生物、岩石等传统基础学科,开展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攻关。加强土地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前沿科技,建立深海地质调查、勘查理论和技术体系。发展南北极、月球及深空探测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

4、取得国土资源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突破土地生态化整治与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发展国土优化开发与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攻克智能调查监测与国土资源大数据、“国土资源云”技术。突破3000米深地资源勘查技术,实现5000米钻探技术能力,发展深部找矿立体综合勘查体系。开展深地勘探、西部难进入地区勘查、地质复杂区找矿、深海区探测等重大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实现钒钛磁铁矿等难利用、难选冶、共伴生等金属矿、非金属矿、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突破。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符合我国地质地形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攻克页岩气勘查开采、天然气水合物勘探试采关键技术,建立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开发利用等不同类型地热资源以及地质碳储技术方法体系。研究青藏高原、海岸带等4类地区地质响应机制。

5、加大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发展和推广一批土地调查、监测、整治的新仪器、新设备,土地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综合整治、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监测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300项先进成熟的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测试等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科学的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建立国土资源卫星应用系统、高分应用示范系统,对地观测技术在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中的应用得到强化,卫星应用体系初步建立。

专栏4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

(一)深地探测(地壳深部探测)

重点开展基础探测与监测、超深钻探、深部地下实验室建设、深部新能源资源探测、地下空间和探测装备研发等。

(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与试采

重点开展南海北部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详查与精查、东海和陆域冻土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以及国际海底区域、两极地区等管辖外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侦查。

(三)页岩气调查评价和勘查示范基地建设

开展三大领域、10个方面的科技攻关,实施10个典型勘查开发应用试验,研发一批国际先进的页岩气勘查开发装备,建立全国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快四川长宁—威远、重庆涪陵、云南昭通、贵州遵义—铜仁等页岩气勘查开发。

(四)地热调查评价

开展全国资源潜力评价、战略调查和重点评价,开展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等不同类型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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