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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2016-04-08 16:14:04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动员部署。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创新举措、大力推进,否则将会严重制约征转用地报批工作。为认真做好2016年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市政府要求各项目实施镇、街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实施、一次性报验。

二、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指标需求以及各地后备资源余缺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各区镇下达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令性任务,全市总量为650亩(详见附表)。各区镇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及实施报验工作,不得迟报、少报,不得擅自变更、撤销,不得拖延报验,鼓励多报。凡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区镇,市政府将在用地计划分配时予以优先安排。

三、调整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市对区镇2016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为鼓励区镇项目申报实施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市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使用奖惩机制,对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自身使用后仍有补充耕地指标结余的区镇,将在用地规模、指标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具体办法待后制定。

四、规范项目实施。市政府要求,各区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执行土地复垦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制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所有项目2月底前必须完成申报入库,8月底前必须完成实施报验。

五、提高补助标准。为确保全市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任务的区镇,市财政每亩定额补助5万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其超出部分资金补助标准每亩再增加1万元。所有项目实施启动后,由市财政先予拨付项目实施启动资金每亩3万元,待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确认为合格后再按实结算。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地方留成部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或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

六、落实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2016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及经费落实到位,市财政将先予核拨项目承担单位(市国土局)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三项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入库材料的编制、新增耕地地块土地勘界、土方工程量测量、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经费开支,不足部分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省厅、南通市局正式验收后按实结算,结余部分原渠道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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