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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休闲农业安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2016-10-19 11:20:35

海南省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14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农业部等11个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我省休闲农业企业发展,根据我厅休闲农业工作要点安排及资金使用有关管理规定,现将2016年休闲农业安排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总额及支持方向

本次公开申报的项目资金安排总额为31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下4个方面:1、休闲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50万元;2、休闲农业宣传推介资金40万元;3、休闲农业电商平台建设资金72万元;4、休闲农业政策研究资金52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编制(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装订成册。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限为无效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推荐上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四、注意事项

申请者承诺对申请材料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单位:海南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

联系人:谭勇,联系电话:65343537,65332348(传真)。

邮箱:hnxxny0898@163.com,邮编:570204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4楼

附件:1.2016年休闲农业安排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2016年休闲农业项目申报书(样式)

3.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6年休闲农业安排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休闲农业安排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农业厅本级预算资金,旨在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休闲农业企业的投资。支持对象主要是国家级和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企业、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委联合认定的热带四季果园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科研院校、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广播电视媒体等。现由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休闲农业安排项目。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一)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2016年扶持资金为150万元,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和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企业、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委联合认定的热带四季果园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农业产品,使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拓展生产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农业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项目(工程类)应实行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主要支持2个方向:

(1)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和推介休闲产品。重点支持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如大门、停车场、餐厅、游客中心、观光廊道、休闲驿站、休憩亭、垂钓台、“五网”建设(水、电、路、气、网)等,支持休闲企业开展休闲农业节庆活动,开发伴手礼、工艺品、创意产品等,单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休闲农业园区规划设计。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单个规划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和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由休闲农业企业(不包含复评不合格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1-2项报送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

省级财政已在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及示范点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扶持的示范点不再重复申报。

3、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于2016年10月31日前择优推荐1-2项上报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4)省农业厅聘请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3-5家进行公示。

(5)根据公示结果,厅本级预算下拨资金至市县休闲农业企业,省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共同监督项目实施,由省农业厅委托第三方验收和审计。

(二)休闲农业政策研究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2016年扶持资金52万元,主要用于休闲农业政策研究,重点扶持2个项目:

(1)专题研究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和农业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开展休闲农业专题调研工作,根据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优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扶持资金17万元。

(2)专题研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及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开展普查,准确掌握全省农业生产系统的分布状况和濒危程度,为编制国家农业文化遗产后备名录、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推动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扶持资金35万元。

2、申报条件

原则上由长期从事休闲农业政策研究的科研院校或有资质的社团组织承担。本项目不支持个人申报。

3、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提交项目申报书。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省农业厅聘请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进行公示。

(4)根据公示结果,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农业厅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并完成实施。

(三)海南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6年扶持资金72万元用于省级休闲农业电商平台建设,整合休闲农业资源,以标准化接待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为支撑,以采摘、餐饮、住宿、主题活动、民俗产品购销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休闲农业线上推介、销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直销,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城乡互动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链。

1、申报条件

(1)运营企业须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带动性和较好的成长性。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休闲旅游、商品、度假、康体养生、科普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建设具有公信力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扶持开发基础条件较好或已投入开发运营的海南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2、支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主要有2个项目:

(1)平台硬件改造宣传项目:扶持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平台建设改造、宣传推广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2)平台升级提质项目:扶持资金38万元,主要用于平台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3、申报材料(一式3份)

(1)项目申报书,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产业及服务领域、近两年经营业绩、电商平台开发经验及优势等;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平台定位目标、主要内容及功能、管理机构、运营模式、资金投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等;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包括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等;四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系统安全及稳定性等;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休闲农业宣传推介项目

1、2016扶持资金40万元,支持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会展公司等单位来宣传推介我省休闲农业。主要支持:

(1)“冬交会”休闲农业博览会展馆设计及布展。举办1次休闲农业博览会,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博览园设计及布展。支持具有会展经验的广告或会展公司,熟悉展馆宣传及网络宣传,企业规模大,经验丰富者优先。扶持资金28万元。

(2)“冬交会”休闲农业博览园媒体宣传。由广播电视媒体申报,主要用于宣传我省休闲农业,做好“冬交会”休闲农业宣传,配合省休闲农业协会做好休闲农业宣传工作等。扶持资金12万元。

2、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提交项目申报书。请于2016年10月31日报送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省农业厅聘请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进行公示。

(4)根据公示结果,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农业厅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并完成实施。

附件2:

2016年休闲农业项目申报书

(样 式)

项 目 名 称:                               

申请企业名称:                               

市(县)主管部门:                           

申 报 日 期:                      

2016年休闲农业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扶持金额

 

项目实施时间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

 

承 诺 书

承担单位申报声明

 

 

本申报书情况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市(县)主管部门意见

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农业局(委)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

(样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制 日 期:                               

(提纲)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二、项目建设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完成目标与预期效益

四、项目实施内容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六、项目实施责任人及其成员

七、项目绩效评估

八、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九、项目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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