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2016-03-14 14:00:38
【2014】江西省景德镇市洎阳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省委、景德镇市委和乐平市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4] 60号)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 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结合村组实际,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不与种粮补贴挂钩。对村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必须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正确引导村民确定预留方案。
3、公开公平,阳光操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村组及自然村的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的,应当依法务实,尊重农民意愿和智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一村一策”,由“村民议决”解决。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暂缓确权。
三、主要工作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主要对象是二轮承包已经涉及到的耕地。对没有纳入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自留地或者菜园地等不属此次确权颁证内容。对已经退耕还林或者多年撂荒的承包土地,已发林权证的,此次不再确权发证;没有发林权证的,此次可以确权,退耕还林的承包经营权证上要作详细说明,并注明“退耕还林”字样。
1、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决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专业测绘单位根据“二调”影像数据,以村小组为基本单元,采取地面实测或影像调绘方法,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经村、组审核公示,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地地籍图。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承包土地权属登记结果和地籍图等经街道、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19日)。
1、加强领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洎阳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波;副组长:董利华、汪乐华、杨涛;成员:各驻村挂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朱平荣;成员:郑蓝、俞秦平、石冬平、程裕春、邹琪玉、蔡庆华。同时,成立6个督导组和6个业务指导组(具体名单附后)。督导组负责督导所负责村委会的工作开展,及时掌握进度;业务指导组负责相应村委会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工作,各村委会要抽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及对村情比较了解的老干部、老党员成立登记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村委会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委会的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职责。街道经管站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各种资料的建档指导和接待上级检查等工作;财政所负责确权登记颁证的各项经费的拨付;规划办、国土所负责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提供街道村边界地址、基本农田信息、确权登记集体土地航拍图片及“二调”成果数据;农办负责提供退耕还林地块基本信息;信访办负责确权登记颁证的信访接待工作;综治办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法律法规指导工作;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入户调查、实地勘测、审核公示等确权、颁证具体工作。
3、宣传动员。5月19日召开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村委会也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同时通过在人口集中地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4、开展培训。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街道业务指导组成员、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5、落实人员。各村委会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民小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每个组要有一名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从而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日- 2014年6月30日)。
1、收集资料。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廷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并予以公示。
2、核实承包信息。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
3、承包土地变更摸底。对二轮延包以后因修建公路、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用地,自然灾害损毁承包用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地性质项目占用承包土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挡、整理、核对、公示。
4、绘制基础工作底图。利用国土“二调”或者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5、入户核实。村委会在调查摸底和基础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上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对农户在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进行核实,仍有争议的采取调处与仲裁办法确定,一时难以处理的暂缓确权。
(三)实施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8月31日)
1、制定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在街道、村干部的指导下召开村民小组户主或者户代表会议,学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文件,讲解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相关政策,根据本组二轮承包登记和土地承包现状进行户主协商和确认,制定本组的《实施方案》。
2、绘制空间位置图。由负责测绘的中标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3、建立健全登记簿。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报送市农业局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资料。各村委会要将此次发证工作的一切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统一交街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转至市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一些比较重要的农户基本信息表、合同等资料,各村委会应自备一份自行保管。
五、工作要求
1、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2、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好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功的关键。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4、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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