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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省上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3-17 14:15:32

【2014】江西省上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错项、不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按户确权,保持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三)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作适当调整。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推进,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绝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充分法律政策依据的,应当依法务实、尊重农民意愿、依靠群众智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采取“一村一策”,由“村民议决”解决。

(六)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万年县为整县推进试点,其他县(市、区)各确定一个乡(镇)试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各选择一个行政村试点。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摸底调查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数据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除登记簿外,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办单位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5月份启动,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予检查验收。

(一)组织发动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各县(市、区)制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宣传发动。乡(镇)和村要分别召开乡(镇)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同时,积极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涉农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开展培训。市、县两级要搞好培训,市里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对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成员、农业局(农社局、社发局)全体干部,全市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经管站全体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座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审核公示阶段。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清查审核。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二是公示确认。对审核确定的土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登记颁证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公示确认的资料,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三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一是对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没有完成的村集中力量进行攻坚。二是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市里,市里将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村“两委”是实施主体,乡镇是责任主体,县(市、区)要负总责,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二)强化政策把握。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县(市、区)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市、县两级政府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五)强化信访维稳。确权登记工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化解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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