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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余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网2016-03-15 14:23:05

  【2014】新余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土地规范流转和土地经营权质押,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因地制宜,按户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各地要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三)民主协商,分类实施。要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城郊等不同土地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讨论、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取得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同意。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对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绘图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 

(五)试点先行,稳妥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的办法压茬稳妥推进,试点乡村选择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总的要求是坚持先易后难,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不清楚的先明晰权属再发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要开展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组矛盾不出村、村矛盾不出乡、乡矛盾不出县,决不允许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发群体事件和大规模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清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规范开展土地承包合同补签、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分户记载合同变更等工作。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采用“图解+实测”或其他简便易行的测绘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适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原已颁发的证书由乡(镇)负责统一收回以旧换新,原证书交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可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续管理。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除登记薄外,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办单位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工作步骤和关键环节 

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确权颁证登记工作5月份正式启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接受省里的检查验收。 

(一)工作步骤 

⒈准备阶段(2014年4月20日—5月15日) 

各县(区)、乡(镇)要成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培训,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 

⒉试点阶段(2014年5月16日—7月31日) 

各县(区)可以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压茬进行,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分宜县和渝水区要分别按照城郊、山区、平原等不同类别选择若干乡(镇)或行政村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高新区和仙女湖区至少分别选择一个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试点工作应在7月31日前全部结束。 

⒊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1日—11月30日) 

在边试点边总结的基础上,8月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铺开,1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⒋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区)要组成考核验收组对行政区域内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各县(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关键环节 

各县(区)要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抓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⒈开好“两个会”。要开好村、组干部和党员会,成立村委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要开好户主代表大会,由村民推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威信较高的村民,组成村民小组确权登记工作组或理事会,具体负责村民小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民主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讨论酝酿确权登记方案。 

⒉查清“三要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查清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完善。 

⒊绘好“两张图”。要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村民小组地籍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位置草图;由行政村收集承包地块位置草图,送乡(镇)由专业人员统一绘制电子版承包地块图。 

⒋建立“一套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合同、农户信息表和申请登记表等录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市供销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会议、政策宣讲、分级培训、印发手册等方式,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系列化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建立联动督导机制。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县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要建立县级干部包乡镇、科级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协调所包乡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要采取“乡(镇)主要领导包片、蹲点干部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方式,具体负责调查摸底、权属确认、公示审核、证书发放、具体问题处理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区)要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㈤强化信访维稳工作。市、县(区)、乡(镇)要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信访接待室,及早制定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农民的有关诉求,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影响稳定的问题要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相关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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