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03-30 13:57:05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18日
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5号)精神,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明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迫切要求明确产权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要求,其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任务,明晰土地承包权归属,把承包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担保的权利,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耕地。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土地等级不平衡,部分地方以面积补等级或以等级补面积的,或农户私自开垦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帐证面积不相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帐证,并说明情况,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五是县级负责原则。试点工作由市级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工作内容
按照中发〔2013〕1号、桂发〔2013〕5号文件“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摸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面积、空间位置和经营权归属。
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选择、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承包耕地面积勘测,尽可能准确地查清耕地面积,利用航拍正射影像图确定承包耕地的空间位置,落实承包地块经营权归属,最终实现“四统一、四相符、五到户”,即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限统一,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注销登记。
(三)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化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由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集中保管,并将一套档案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乡镇要落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保管在乡镇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各村民小组要落实专人管理承包档案。
(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经营权流转管理等于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进县、乡、村的互联互通,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对象及时间要求
(一)登记范围和对象。
每个县(市、区)要选择一个乡镇的1至2个村民小组开展试点(100户规模),然后逐步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
确权登记的主要对象是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二)时间要求。
从2月至12月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
5月至8月底完成二轮承包地块信息录入工作。
11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规范化地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总结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至5月)。
1.成立机构。2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法制办、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经费预算、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组建由农经干部、镇村干部、成员单位、专业技术单位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队。
2.制定工作方案。2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同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算,根据登记确权涉及的航拍、打印图件、印制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内业耗材、办公设备、档案设备、宣传培训、误工补助等做好费用支出预算计划上报县级政府。
3.宣传发动。2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村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文艺演出、张贴标语、分发宣传材料、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和登记政策、内容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整理二轮延包资料。3月,各县(市、区)收集、整理试点村(组)二轮承包档案,并将二轮承包耕地信息情况录入管理系统。
5.航拍准备。3月底前选定航拍单位,完成航拍准备工作。
6.印制证书等资料。4月底前印制好入户调查、外业勘界等登记工作所用的表格、培训材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外业勘界、公示核实阶段(5月至8月)。
1.成立工作组。4月,试点村(组)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选举成立村民小组经营权登记工作组,讨论并通过经营权登记方案。
2.航拍。4月底前,即春插结束后,禾苗封田埂前航拍,取得耕地正射影像图。
3.业务培训。召集镇村组干部集中培训,学习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相关文件、政策;熟悉表格填制、掌握工作内容和方法;学会看图、勾图。
4.外业勘界和面积测量。5月至7月,查清楚每块耕地的地界,并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测量出每块耕地的面积(使用1∶1000或1∶1500比例尺航拍图)。
5.入户调查。7月至8月,上门入户核对地块空间位置、所属户主等,区分清楚承包耕地与非承包耕地,并收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信息。
6.公示。8月至9月,航拍、外业勘界和面积测量、入户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两次,每次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为地块信息及共有人信息等,在纠错改正第一次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7.农户签字确认。9月,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核实表》上签字确认。
(三)内业录入、登记发证阶段(9月至11月)。
1.录入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土地资料信息。将所有需要录入的地块信息和共有人信息、耕地矢量图等录(导)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2.打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等法律文书。打印出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耕地情况表、农户承包耕地登记申请书、经营权登记簿等,让农户签字按手印,经村委、乡镇政府盖章后,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
3.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由县级政府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建立档案阶段(12月)。
1.按照农业部统一的标准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计算机管理系统)。
2.收集、整理档案材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各种文件、农户家庭经营承包签订的合同证书、确权登记证书以及以组为单位的图纸、照片、表格、航拍正射影像图(各种工作草图、公示勘误修正图等)、二轮延包资料等,由乡镇政府建立档案室统一保管。各县(市、区)应将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套档案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县(市、区)、乡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县级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的登记试点工作检查验收,验收组应有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形成的全部有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方可通过验收。对登记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开展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严禁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耕地。本次确权登记试点是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再完善,只是对原承包耕地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共有人等进一步完善,不是打乱重新分配,更不允许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耕地。
(二)林区及水库管理区内的耕地不列入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林区属于发放林权证的范围,故林区内开垦的耕地不列入耕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授权各级政府作出规定的属于水库管理区内的耕地也不列入耕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原则上按二轮土地延包登记的户口为准,但一名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
(四)本次确权登记的承包耕地面积不与现行的各种农业补贴面积基数挂钩。
(五)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耕地,先依法解决,再确权登记。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七、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县两级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把任务分配到各村、组及联系点工作人员身上,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以县级落实为主,市级适当予以补贴。
(四)落实专职经管人员。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在当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之时,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农经工作,落实专职人员负责。
(五)加强检查指导。
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通报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必须在保证确权登记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工作进度,严禁为了进度而忽略工作质量。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保密制度。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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