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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作为遗产继承么?

来源:互联网2015-11-26 18:01:41

  1996年,张某的父亲以一家三口人(张某父母以及张某)名义,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

  2003年,张某因考上大学户口迁入上海,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结婚、居住。老家的住宅一直由张某的父母居住。

  2006年,张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家住宅无人居住。

  2015年,张某欲将住宅翻建,被当地村民委员会阻止,村委称按照规定张家宅基地使用权要收回。而张某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父母留下的遗产,自己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议。

  那么,宅基地能作为遗产继承么?

  律师意见: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紧密相关。张某虽然在宅基地申请时还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随着户口的迁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也随之消灭。张某父母基于死亡的事实,也丧失了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资格,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是分离的。故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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