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10-12 09:35:38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表示后期建房将执行新的规定,那202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认定的?耕地上可以建房吗?
一、202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认定的?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重点把握分户的合理性,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重复或多处申请宅基地。“户”是指具有本村户籍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户”。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认定为一户。
2.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
3.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只能认定为一户。
5.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父母应当与子女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不得另行分户,且父母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不得重复使用。
6.子女离婚满一年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从嫁入地(入赘地)迁回的,可以与父母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7.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二、202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农村耕地上可以建房吗?
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上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宅基地审批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将各镇宅基地审批使用耕地和年度耕地恢复工作挂钩,集约节约使用耕地指标。
1、“以补定占”控制占用耕地规模。建立区级占补平衡指标库。对各镇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统一管理,产生指标的5%可用于本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未使用的指标可结转至其他镇。
2、实行耕地指标挂钩冻结管理。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一经发现将先行冻结各镇在区级指标库中相应面积的指标,待违法处置完成后解除冻结状态。
以上就是202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农村一户一宅认定及耕地上是否可以建房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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