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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应如何认定?

来源:土流网2023-12-01 16:41:5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产生了诸多问题。那农村“一户多宅”,应如何认定

一、农村“一户多宅”,应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山东省宅基地最大面积标准是不超过264平方米。

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需要达到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实质要件是:

1、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单分户的条件,比如,已结婚、分家立户,即户口已经单独分户。

程序要件是:

应先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应当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如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多数通过,呈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是,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制度,不允许“一户多宅”。因此,一户多宅一般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常见类型,比如:不符合正常分户的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通过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等。但是,有例外情况,比如,通过合法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村村民通过合法买卖多出来的房屋,通过与父母分户新建的房屋,虽然是一户多宅情形,但是具有合法事由,不算违法情形。

总之,如果存在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包括要求合并、拆除多余的宅基地建筑等。整治的方式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执行通常由当地的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负责。农民在宅基地问题上应当遵循法规,确保其合法使用土地,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整。任何对土地使用有争议的情况,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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