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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村自建房新规定

来源:土流网2024-07-19 09:17:10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下面带来庆阳市农村自建房新规定

一、庆阳市农村自建房新规定

1、在村庄规划中应当具有下列农村住房建设强制性内容

(一)按照控制性标准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

(二)按照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居民点,包括居民点位置、面积、农宅建设方案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符合标准的村庄规划必备图件,包括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现状图、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管理图则等。

2、禁止下列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住房建设禁止行为。

3、申请

(一)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六)符合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予批准情形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原有宅基地及住房被征收,已依法进行安置或者补偿的;

(四)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五)不符合县(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六)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总得来说,庆阳市农村自建房新规定对于申请、住房建设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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