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7-11 09:08:58
近日,《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下面带来2024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一、2024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
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本市拟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查清现状宅基地底数,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应登尽登”、颁证到户。
1、不动产权证书颁证到户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确权登记的总体工作流程分为四个环节,包括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乡两级确认、不动产登记等。其中,对于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宅基地,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经村级确认、公示和乡镇审核后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疑难问题,为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指导性政策。例如,对于“户”的认定,《指导意见》拟提出,各区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各区规定办理;各区未作规定的,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后,可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等情形,也可进行确权登记。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后,城镇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3、避免超面积认定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关乎农民权益。据悉,《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对于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在充分考虑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公平性的情况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于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3亩确定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对于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据悉,该文件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7月24日前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或在该页面查询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信息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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