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2-09-15 09:20:06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面积标准,否则难以审批通过。近日,怀远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申请条件、面积标准、申请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县城城郊规划区内,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集镇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村庄);
2、自然村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4、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如何申请?
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由村级组织安排包组干部现场初步勘查,并组织召开该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
四、申报材料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5、村级组织会议记录。
五、哪些情况不能批准农村宅基地审批?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对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各乡镇可根据县级下达本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及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市级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怀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新政策详细介绍,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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