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根据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政治历史条件的状况,确定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配置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
泰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工办、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财政局,农业开发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9日
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高效、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程,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产业能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2016宝兴县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宝兴县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雅委办发〔2015〕8号)精神,结合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6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河北省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5〕222号)和《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邯郸市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邯财农〔2016〕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如何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不可缺!
近年来,松原市将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重要手段,不断强化措施,探索发展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0.6%。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全部结束。各地以乡镇为单位,按3:4:3比例推进,即2015年完成确权任务30%,2016年完成确权任务40%,2017年完成确权任务30%。2015年,松原市共完成清查实测面积501万亩,推进34个乡镇、337个村,土地确权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确认公示、经营权初始登记、数据库建立等项工作均已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正在进行,待完善后开展验收、颁证工作。2016年,各地加大土地确权推进力度,前郭县2016年和2017年的外业实测工作今年全部完成,其他县(市、区)两年的外业实测招标工作今年一次性招标,两年外业实测工作同时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清查实测面积732万亩,完成测量比例64%。
2016从化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
从化区委农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我办草拟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邮箱: chnyjjgk@126.com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湖南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为引导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四化两型”建设的要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坚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功能,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共同推动土地流转,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坚持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规范管理并重,着力解决流转机制不活、管理不规范、农民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促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
2016荣昌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等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荣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业部:鼓励农民入股土地合作社,给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户资金补贴奖励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94号建议答复摘要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部分农户流转土地积极性不高,确实有您所提到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种地越来越省事、种地收益较为稳定等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央要求,促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一、关于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视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我部从2015年起,在黑龙江、江苏等7个省(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在探索多元入股载体、合理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政策创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安徽、河北等地也积极开展了土地入股合作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面的探索。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合作社数量达164.9万家,已成为流转土地、吸引农民土地入股的重要平台。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有9737万亩耕地流转到合作社,占全部流转面积的21.8%;有1560万亩耕地入股到合作社,占股份合作面积的57.4%。
福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号),推动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我市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2015年完成福清市整市,罗源县飞竹镇和闽清县雄江镇2个乡镇,及闽侯县白沙镇新坡村等10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任务并同步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市级按照耕地面积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助,分年度拨付;对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分别再给予50万元补助,分年度拨付;各有关县(市)区也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有关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通报制度。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跟踪督查,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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