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根据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政治历史条件的状况,确定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配置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
2016南京市关于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现就甘肃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有序转移,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基础,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云南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少了农业保险怎么行?
近日,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推出了首批露地蔬菜、池塘养殖综合气象指数保险,并将保单送到了投保合作社和种植户手中。据悉,这是国内以综合气象数据为赔付依据,并将露地蔬菜、池塘养殖作为保障对象的保险产品,不仅蔬菜种植、池塘养殖的保障品种多,而且保险责任丰富,以降雨量、风速、温度三个气象要素为触发条件,其中任一气象要素达到触发条件,保险公司都将直接赔付。该保险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能有效促进当地土地流转,推进其农村现代化和适度规模经营。
安徽、大连、河南等地农业保险实践
自2007年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和稳健发展,全国各农业保险试点和险种也逐渐增多。这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风险管理来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
为了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6最新河北省土地流转政策:《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0%;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的耕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普遍开展2015年度确权登记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01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01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引导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遵循市场规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01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十二五”期末翻番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更多请关注临汾市农村产权交易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 号),进一步推进漳州市特色现代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机制,2015年完成漳浦县南浦乡和东山县前楼镇、其他县(市、区)各2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并适时全面推开,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耕地面积每亩给予10元补助,分年度拨付;除中央、省、市补助外,各县(市、区)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确权登记颁证费用。各级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专家详解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公布。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有何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造成"非粮化""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有关专家为此做出解答。
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
《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表示,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已成普遍现象。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国际竞争,发展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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