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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政府2016-11-03 09:48:0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2016]108号

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9日

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高效、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程,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产业能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用2-3年时间力争全区土地流转率达到90%以上,农业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粮食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区水稻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业最低保有量指标,优化全区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有序调控蔬菜规模化经营,分类指导,差别奖励,确保质量与效益。

2.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支持流出的土地由本村农户经营,调控来奉务农人员数量,坚决制止和杜绝无序流转现象。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的现象和行为。

4.坚持惠及本籍农户的原则。鼓励本籍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政策措施

1.着力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增加水稻、林地面积,稳定蔬菜面积,减少西甜瓜、葡萄等种植,其中夏熟茬口要大力增加绿肥、深耕晒垡等休闲面积、减少麦子种植面积。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两增两减”(增稻林、减瓜葡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并将产业布局规划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坚决杜绝农户“自由、无序”的流转和“反租倒包”等行为,从而引导农户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流转,按照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2.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在政府引导下,鼓励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并通过镇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全面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实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坚持市场发现价格与政府调控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合理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对自愿把确权的土地经营权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补贴

3.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引导合作社创新社会化服务形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植保、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对水稻生产面积超过100亩的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从事水稻生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综合考评情况,予以每年每亩300~500元考核奖励,其中:每个家庭农场考核奖励不超过10万元,粮食合作社超过200亩部分考核奖励减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面积限制。并将夏熟作物茬口布局是否种植绿肥、深耕晒垡等纳入考核。鼓励合作社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根据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予以农业贷款贴息等财政资金扶持。

4.有序调控蔬菜生产。有序调控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地产绿叶菜生产供应,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对部级、市级、区级蔬菜标准园,经镇核准申请,区农委组织考评,按考评等次,分别对区级、市级蔬菜标准园给予每年每亩 100~300元的补贴,对部级蔬菜标准园给予每年每亩100~600元的补贴。

5.加大土地平整力度。针对小而散、高低不平的地块,鼓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进行土地平整,加大土地平整的奖补力度,对实行土地平整的田块,按项目奖补制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补贴,改善土地的耕作环境,为农业机械化操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逐步改善我区农田环境,确保土地“流得进、流得出”。

6.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评定时给予优先;在享受贷款贴息、农产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在享受支农资金项目扶持方面予以优先。与人社部门对接研究,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的途径。

7.保障离土农民利益。根据市人社局《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研发〔2015〕8号),积极宣传引导本区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全部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并将离土农民的信息及时录入到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让社保政策惠及更多的离土农民。同时,对已退休老年农民实行奖补政策。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确权面积全部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给予退休的老年农民每人每年1200元的土地流转奖补。

8.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考核机制。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区政府将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用途和农田环境等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镇、社区、开发区党政班子考核,纳入区对各村的财政转移支付考核。凡未经平台流转的土地,取消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并加强对来奉务农人员行为的规范和整治,坚决清退不规范生产和掠夺式经营者。同时考核工作要与无违章村创建工作相结合,对历史遗留农田违章、田间窝棚等,残留一起扣1000元;对新增农田违章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耕地保护奖励补贴。同时,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要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的土地管理职责,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四、保障办法

1.农民利益的保障。为确保农民利益,土地经营权流转费以稻谷折算价为计,以每年每亩不低于700斤稻谷的市场折算价兑现。

2.资金结算的途径。各类奖补政策的财政补贴,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农业部门结算、申报,经区农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定,由各镇、社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街道由区财政统一打卡。现有的市级各类补贴政策按市农委规定执行。

3.资金承担的比例。每年所需的各类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其中土地平整与符合条件的退休老年农民的奖补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其余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街道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奉城镇、四团镇、庄行镇按区镇70%:30%的比例承担,其余各镇、社区、开发区按区镇60%:40%的比例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强化资金管理。各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将核准的补贴资金以转移支付形式下达至各镇、社区、开发区,再由各镇、社区、开发区连同配套资金一并委托银行以“一卡通”或“一本通”形式直接发至农民手中,街道由区财政统一打卡。坚决制止假流转行为,对以假流转、虚报冒领等行为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公开公示到组、资金兑现到人、账册明细到户”。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流入方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实施掠夺性经营、违章搭建建筑物、违规种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等无诚信的流入方,取消其享受各类政策补贴的资格。对与补贴相关的原始材料、申报材料、资金发放账册和公示等相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存档,以备村民监督小组和相关部门检查。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是在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奉贤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的完善与提升,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自然终止。

本实施意见由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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