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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从化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局2016-08-31 17:06:29

从化区委农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我办草拟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邮箱: chnyjjgk@126.com )。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我区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2014年在温泉镇开展试点,2015年全区全面推开,2016年全面完成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质量。区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通报制度。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镇街进行跟踪督查,对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

(三)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区、镇(街)两级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规定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依法聘任仲裁员;加大仲裁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和手段;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实现目标管理,不断提升镇(街)、村调解、区仲裁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司法局、综治办、法制办、妇联,各镇(街))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手通过转包、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支持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引导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配统施等“土地托管”服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通过订单形成利益共同体,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区、镇(街)、村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办公室、管理和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镇(街)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要按照“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的“六个有”基本要求,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村级要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确保初始流转信息收集及时、完整。区、镇(街)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现代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经营行为。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各镇(街)应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和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镇(街))

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七)加快培育壮大家庭农场

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通过土地流转,返乡创办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分级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库,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意见,加强示范引导,以“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为标准,加快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

(八)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引导、鼓励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会),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

(九)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

(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资本技术优势,成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主体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就地、就近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电商业务,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高标准粮田、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菜园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互联网技术,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经贸局、财政局,各镇(街))

四、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完善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区级从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配套项目资金)中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健全区镇(街)两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其中20万元用于建设区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办公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80万元用于建设镇(街)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其中鳌头镇、太平镇各安排12万元,街口街安排8万元,城郊街、江埔街各安排9万元,其余镇街各安排1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自行配套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各镇(街))

2、落实土地流转、仲裁调解工作经费。2017年起,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至少10万元用于区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费,预算安排至少9万元用于区级仲裁工作经费。镇(街)级工资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各镇(街))

3、加大对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根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85号),自2017年起,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土地流转专项配套资金100万元/年,用于配套补助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配套补助标准100元/亩,从2017年开始受理申报,具体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条件以及申报、核实、拨付等办理程序参照广州做法并与申报广州市补助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各镇(街))

4、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以及粮食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本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本级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承担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区级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各镇(街))

(十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建设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资金池,提供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省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农户自愿流转其全部家庭承包地的可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或向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的可优先享受信贷扶持、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农业局,各镇(街))

五、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问题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保障措施,国土、财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区、镇(街)两级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农村经管工作职能,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和改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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