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18-11-27 08:48:07
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2018年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6000万元,在1市10县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山西省2018年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9号)文件精神,2018年开始,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建设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根本目的,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任务,依托我省农村丰富的历史文化、农耕文化、自然风光、民俗民艺等资源优势,全面强化和拓展农业加工增值功能、休闲服务功能、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体验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手段,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闯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路子。
二、建设范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城郊农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明确提出,根据市县资源禀赋、城乡结构和市场化程度以及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晋城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其他各市各选择1个试点县,共计1市10县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
(一)资金分配。2018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6000万元。晋城市作为试点市,补助1000万元;其它10个市各补助500万元,完成建设1个试点县任务,试点县由各市确定。
(二)补助内容。一是结合各地独有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农田水利、民俗民风、服务设施、农家小院、国有或集体森林等资源要素,建设一批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二是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支持打造一批田园观光、采摘、垂钓等城郊休闲农业园区,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三是支持发展一批中医保健、功能食品、康复疗养、避暑养生、森林康养等休闲旅游、康体健身产业示范基地。四是支持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支持开发农业文化遗产。五是支持一批引进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动科技元素融入农村产业发展的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体补助标准为100—300万元。项目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
(四)项目申报。项目的申报、批复和验收由县级农委牵头负责。往年度财政补助项目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申报。各试点市县根据省里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级的实施方案。各市的试点县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报省农业厅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备案。
(五)项目实施。县级农业部门牵头批复建设项目后,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内容进行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或核查,也可以在农业和财政部门的参与下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或核查。其中对已建设施进行核查;对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或核查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省市农业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核实。
(六)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项目,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依据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市县原则上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省里将不定期督促检查,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督导,及时了解情况。
2、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县要按照全省总体布局,立足地方比较优势,根据地方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规划。规划要明确开发方向、主题定位、市场定位和项目设计。要依据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主导产业、实施主体、支持政策、组织保障,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建设,确保项目落地并取得实效。
3、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循序渐进、步步为营,既要形成综合优势,又要体现区域差异。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为全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4、加强项目管理。省市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如有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试点市县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9年6月底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吕学栋0351-4019192
电子邮箱:xnc40191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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