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12-15 09:52:46
西安市出台2017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西安市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5万人,新增各类创业创新主体1万家,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发挥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引领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5万人,新增各类创业创新主体1万家,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经营主体。
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通过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团队,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制、企业集团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二)建设创业平台。
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和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载体,吸引各类农业投资者集中入驻开展创业创新。依托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市场行情、设施设备、项目指南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帮助解决技术人才和市场销路等方面的问题。支持农村创业创新从业者依托
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依托各类农业投资贸易平台和展示展销会,全方位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业创新项目洽谈、投资融资、市场推广、产品展销、技术交流、人才招聘等活动。
(三)确定重点内容。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科学规划种养业项目,围绕我市一区三带七板块产业总体布局,大力发展优质粮食、蔬菜、畜牧、果品等特色产业,引导发展奶牛等草食牲畜、特色家禽、林下经济等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以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能环保、废弃物循环利用、森林康养、冷链物流、文化创意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创新发展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探索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订单合作等形式,建立农民入股参与农业经营、合理稳定分享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倡导农牧结合、产销结合和农、工、商、旅、文、体、卫深度融合。建立农村创新创业者与农户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实行“非禁即入”政策,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县级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对进入创业园区(基地)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负责,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金风险托底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创业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落实融资担保、企业互保、扩大抵押物范围和涉农信贷投放等综合措施。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力度,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贷等金融服务精准支农作用。(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给予支持。深入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农业技术,从事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种植养殖等创新创业活动,并给予补助。落实农、林、牧、渔企业税收优惠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开展创业。要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减税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林委、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用地支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建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其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按农用设施用地进行审批和管理;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进行创业创新。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国土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农林委、市旅发委负责)
(五)加强创业创新指导。
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提升其创业能力。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等项目,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人员,重点开展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涉农院校、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各类园区、农业经营主体等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探索开辟创业创新培训新渠道,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行帮扶指导。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业创新创意项目与科研成果对接。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将科研成果以股份合作、转让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合作,促进产学研与创业创新融合发展。积极推荐指导返乡下乡人员参加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创业创新大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简化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程序,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将城镇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享受相应的补助。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在助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普惠金融等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市内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系列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开展农产品价格分析预警,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机制,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八)创建创业园区基地。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创建现代农业型、加工制造型、商贸流通型、电子商务型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服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开辟专门区域,打造创业创新孵化器,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驻创业创新,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创建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区县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可免除租金或给予补贴。(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负责)
(九)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合作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特色产品开发、营销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合作,为企业注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支持蓝田县开展创新创业试点工作,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试点相结合,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重点抓好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在返乡下乡创业促扶贫脱贫、化解产能、产城融合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模式。(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蓝田县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点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农林委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农林委、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推动市、区县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农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向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推动集约化建设。完善农村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农村社会组织、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通过新闻报道、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搭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交流平台,发挥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总结一批创业创新比较成功的典型案例,树立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举办各种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为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经营指导、企业策划服务,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创业、创新、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市农林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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