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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广西农业厅2017-10-20 13:37:54

近日,广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7 年中央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 2017 年广西优势

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7〕6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做好农业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及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2017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1

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作方案》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的有关通知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在我区部分县(市、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确保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国家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政策精神和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资金扶持、部门指导、技术培训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采取 先建后补 的奖补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主食加工及中央厨房、开发农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农业竞争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整体推进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我区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项目,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高效廉洁,规范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1.突出扶持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产品加工区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集中资金整体推进县域一二三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示范点和示范县。

2.阳光规范操作。按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操作流程,切实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严密组织项目申请审批、公示、建设、技术指导、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各环节工作。做到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农民为主建设。项目实施中,政府部门主要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包办代替。

4.坚持建管用并举。实施县(市、区)业务部门既要组织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设与验收,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二、项目实施区域和对象、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

(一)实施区域和支持对象

1.支持一批县(乡、村)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统筹考虑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优势区以及三产融合发展基础条件,选择我区田东等 15 个县(市、区)为 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示范点。

2.支持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 先建后补 的办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试点县实施三产融合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初加工设施。以当地农业特色产业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整产业链,形成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和合作社,采取 保底分红+按股分红 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重点支持发展采后商品化产地处理,包括农产品清洗净化、筛选分级、预冷处理、贮藏保鲜、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

(2)中央厨房及果蔬加工配送中心。重点支持农业企业采取中央厨房经营运作模式,建立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经营示范点,辐射带动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同时发展农产品集中工厂化加工,然后直销配送到各连锁市场商店、消费终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打通一二三产业各环节,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3)休闲农业。重点支持被列为自治区级、县级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引导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发展。

(4)发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集聚区为重点,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发展有机循环农业,实行种养有机结合,做到高效梯次利用,循环往复,吃干榨净,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安排及奖补标准

2017 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共 6235 万元,依据我区实际,约束性任务安排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313 万元,指导性任务安排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主食加工及中央厨房、副产物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 4922 万元。补贴标准及范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冷库、烘干房等,补贴额度为项目建设投入的 50%,补贴总额上限由各试点县自定。中央厨房、副产品综合利用、休闲农业等项目每项目补贴100 300 万元。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完成建设的项目均适用补贴范围内。

(三)建设任务

2017 年,我区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共新建各类设施 100 座,其中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贮藏设施 70 座,新增贮藏能力 7000 万吨/批次;烘干房 20 座,新增烘干能力 40 吨/批次。支持建设中央厨房及果蔬加工配送中心 2 个以上,副产物综合利用2 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 个以上。

三、项目建设进度及职责

(一)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1.完成《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2.完成项目建设申请表等资料的统一编制。

(二)2017 年 10 月中旬前。

自治区级:1.依据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印制下发《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申请表、验收标准等;2.完成自治区级业务与技术培训。

实施县(市、区):1.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应管理组织,并报送自治区本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备案;2.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自治区级培训,随后组织开展实施主体业主培训;3.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补设施项目建设申请,确定项目实施主体;4.组织项目补贴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并报自治区农业厅核准、备案。

(三)2017 年 10 月-- 2018 年 5 月

自治区级:到各个实施县(市、区)检查、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验收,必要时根据各点实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实施县(市、区):1.组织项目建设主体业主集中培训,全面组织、指导项目实施业主开展项目建设;2.项目建设竣工后,在业主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次月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当月拨付补贴资金,不合格限期整改再验收。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与验收。

(四)2018 年 7 月底前

自治区级:1.检查实施县(市、区)县级管理部门项目工作进度,随机抽查县级已验收项目实施主体材料及现场;2.完成自治区级项目工作总结并提交农业部。

实施县(市、区)职责:1.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登记造册,完成信息录入工作;2.对上级或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完成整改工作;3.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交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监督管理。2017 年,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自治区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的督导落实与指导工作。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作为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项目建设县(市、区)参照确定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补助项目建设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特别要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工作衔接不紧密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发生安全问题。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上报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进度、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及补助项目总结等情况材料。

(二)严格各项制度,积极搞好政策宣传。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审批、登记造册、公示、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制度,确保项目补贴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业融合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项目实施区域各经营主体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范,弄清资金补助的标准和方式,做到 政策清、程序清、标准清 。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2017 年项目采取 先建后补 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对照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次性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富民效益。

(四)加强技术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指导服务。一是自治区农业厅将统一编制项目申请表、验收标准,各实施县(市、区)要及时发放到项目建设主体,并适时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按规定公示申请建设主体、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及验收等情况,真正实现阳光操作。二是采取自治区级业务技术培训和县(市、区)专项技术培训两级培训机制。项目开展前自治区组织实施点农业局(经管局)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干部集中开班培训,解读国家产业融合政策、项目实施要求、项目相关技术要求等。自治区级培训完成后,各试点县(市、区)业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主体业主开展县级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讲解、学习项目建设流程要求、现场指导服务、组织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防止发生政策不理解、信息不畅通造成项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五)严守操作规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程序、规范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本县(市、区)2017 年项目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主体业主。二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标准要求,监督建设主体自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开展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公开公示、技术培训、监督管理、考核验收、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四是自治区管理部门经常性不定期到项目实施点检查指导;县(市、区)要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在组织项目申请之初将县(市、区)具体负责人和建设主体业主联系方式报备上级部门,保证上级电话抽查时信息畅通、反映情况准确,确保项目既稳健可控又快速有序开展。技术单位不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检查建设规模和质量是否达标等,及时督促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五是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助项目进度管理,按时开展项目验收,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完成项目工作;建设主体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并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进度及时申请验收报告。未在既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并直接取消奖补资格。

 

附件 2

2017 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2017〕41 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 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 2017 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一)坚持促进加工业发展、惠及广大农民的原则;

(二)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高效廉洁,规范实施的原则;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一)涉及贫困县资金安排(4948 万元)玉林市的博白县、陆川县,崇左市的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等 5 个贫困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相关要求,共安排资金 4948 万元,由各贫困县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二)非贫困县资金安排(3517 万元)2017 年广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投向非贫困县资金3517 万元。以市为单位,按照 2016 年第一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作为分配计算因素,测算相应的资金额度分配到各市。

三、非贫困县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由各市确定 1 3 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重点支持水果、蔬菜加工、贮藏、保鲜。申报企业必须是自治区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企业生产所需原料基地主要在广西境内。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等;

2.所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包括: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主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必须通过 三品一标 或其它国家认可的质量安全认证;

3.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农民增收的能力和实绩记录;

4.规范管理。申报主体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

5.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方式,申报主体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助。

1.以奖代补。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要坚持先建后补的要求,对所补助的对象必须先自行投资建设,后申请补助,补助以建设结果为依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单个项目的单次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项目申请主体应结合实际准确申报投资规模,不论项目最终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多少,相关部门均将按申报的投资规模进行项目验收。

2.贷款贴息。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已通过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可就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实行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贴息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80%,单个支持对象当年贴息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份贷款合同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利息,已经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再重复贴息。

(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市、县财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对通过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责令整改,视情节依法追回或责令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市、县级组织申报。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纠正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项目实施单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应当及时商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意见,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三)项目验收。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项目验收,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在各地组织验收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验收。

(四)验收和考评结果利用。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根据有关规定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全区绩效考评,并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市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自治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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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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