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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屏南县政府2018-06-21 15:53:31

日前,屏南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助对象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局、财政局制定的《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6日前报送县农业局。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支持我县整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结合我县被列为2017年福建省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试点县的契机,以我县主要蔬菜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各类蔬菜产地初加工设施,完成农业厅下达的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3个、组装式冷藏库存3座以上,以蔬菜产业为主导的加工采摘体验、观光工厂、休闲农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实现蔬菜产后清洗、分级、包装、冷藏、二维码标识、冷链配送,提高产品质量与入市品级。探索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加快推动我县蔬菜产业初加工设施建设、提升蔬菜精深加工水平,打造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采摘休闲观光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整体推进以现代蔬菜产业为主导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建设内容

1.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县建设3个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内容同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需配备预处理、恒温处理车间;建设库容量200吨(或2个100吨)以上冷藏保鲜库;配备清洗、消毒、分选分级、精选菜包装等自动化生产线;配备二维码标识设备,产品包装采用二维码标识,实行一品一码;配备冷链运输车等冷链物流系统。以上设施若已建,可不重复建设。

2.蔬菜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及厂房建设;

3.以蔬菜、预制菜肴等加工为主体的中央厨房设施设备及厂房建设;

4.以蔬菜产业为主导的加工采摘体验、观光工厂、休闲农业等设施建设。

以上建设项目除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为必建外,其它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补助资金额度,自行选择建设内容。

三、补助对象、方式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设施,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主体必须拥有长期稳定的自有或订单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验收前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监管,并在包装物上贴可追溯二维码,部分产品进入所在设区市、县(区)沃尔玛、永辉、新华都等主要超市销售或直接配送或门店销售。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范围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建设内容所列的建设内容。其中:

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补助范围为2017年以来新建的冷藏保鲜库、真空预冷机、净菜(或精选菜)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冷藏库按照农业部2016年下发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详见附表4)。每个中心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01号)文件精神,补助一台真空预冷机,按照总造价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一条净菜(或精选菜)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按照生产线总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了推进A类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县级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每个中心县级配套补助30%,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其他自行选择建设内容包括:

1、蔬菜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及厂房建设;

2、以蔬菜、预制菜肴等加工为主体的中央厨房设施设备及厂房建设;

3、以蔬菜产业为主导的加工采摘体验、观光工厂、休闲农业等设施建设。

其他自行选择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每个企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请须提交实施方案与简单的设计预算。每个企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应以在建和新建为主,特殊情况也可为2016年1月以后已建项目。鼓励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原则上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利益分享方式: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吸纳就业、土地租金、折股量化等)。

五、实施要求和项目管理

根据省厅实施方案,成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工作小组,具体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一)项目审核审批。县农业局、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县农业局、财政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建设实施地)乡镇府核实相关信息。

(二)项目公示。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即农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初步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七天),等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兑付补助资金前再次进行公示(七天)。

(三)信息管理。根据农业部要求本项目实行两次管理信息录入制度。即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hm.ncpjg.org.Cn)。

(四)时间要求与项目验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后应抓紧实施,并按要求在2018年8月10前完成建设,8月15日前向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财政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方案下达前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对新建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另行下达。

附件:1.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建设申请表

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企业)

4.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专业合作社

5. 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目录

附件1

屏南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康建坂(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存健(县农业局局长)

苏晨久(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包思建(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仲照(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韶妍(古峰镇副镇长)

兰贵霞(长桥镇副镇长)

张新建(双溪镇副书记)

包艳清(代溪镇副镇长)

吴韶华(棠口乡副乡长)

柯永腾(路下乡副乡长)

潘建国(甘棠乡副乡长)

周理发(岭下乡副乡长)

苏久榅(寿山乡副乡长)

黄世金(熙岭乡副乡长)

李志春(屏城乡组织委员)

韦东认(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李志庭(县农业局土肥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吴仲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李志庭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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