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市农业局2017-11-02 15:09:58
大理市2017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云政办〔2016〕111号)精神,结合大理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着力点;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多功能拓展为重点,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形式,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
2.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不同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3.坚持主体带动。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责任,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带动农民稳定增收。
4.坚持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增值收益。
5.坚持统筹推进。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6.坚持改革创新。整合各种资源,打破要素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活力;加强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三)发展目标
围绕“产业链条延伸”和“农业多功能拓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主导产业规模种养区、加工区、物流区、多功能拓展区实现无缝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带动农民从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中分享收益有较大幅度增长,农业主导产业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地区。2017年全市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实现118.02亿元,同比增长8%,农业总产值实现47.42亿元,同比增长4.5%,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休闲农业接待人次达700万人次,休闲农业营业收入实现15.53亿元,同比增长10%;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8000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围绕“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多功能拓展”为重点,从实际出发,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和产业融合模式,总结1-2个符合实际、有前瞻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成功模式。
(二)大力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力军作用,支持能够带动和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产地加工、绿色加工、特色加工,打造地域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综合经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
(三)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组建合作社,推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升级和规范发展。积极鼓励农民合作社向初加工和流通延伸,探索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发展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四)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结合休闲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总结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形式参股,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空闲房屋,采取房屋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鼓励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一村一品产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产业等新业态,既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又弘扬农耕文化,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三、扶持主体和环节
(一)扶持主体
重点支持市辖区范围内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不支持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环节
1、休闲农业园区:以有机水稻、绿色蔬菜、特色养殖、花卉、生物药业、高原水果种植为主的休闲农业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态停车场、田间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池、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
2、农产品价值链开发: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农产品保鲜包装、加工设备等,提高特色农产品销售价值,增加特色农产品生产附加值。
3、产业发展与市场连接: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及产品销售进行支持,通过对特色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和直供直销,减少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产品销售成本,利用直供直销和网络平台使产品与消费者建立长期互信关系,提升产品信誉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经营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1)项目培训:通过对实施及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的执行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对项目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支付、采购、报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扶持资金规模
1、资金来源:项目扶持资金5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市级配套工作经费5万元。
2、分项指标:休闲农业园区支持260万元;农产品价值链开发支持180万元;产业发展与市场连接支持60万元;项目管理能力建设支持5万元(市级配套工作经费)。
四、扶持办法
(一)申报条件
1、辖区内具备合法资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性高,能配套。
3、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基础,并有较集中特色种、养、加基地的优先。
4、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并且带动能力强。
5、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融合项目优先。
6、项目保证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能投入使用;绩效显著,形成的模式有一定创新和可推广性。
7、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8、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
9、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有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中的项目优先。
10、农业龙头企业有折股量化或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订单生产、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其中之一的项目优先。
(二)申报办法
1、本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竞争的方式。
2、由市农业局向全社会发公告。
3、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2017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请,自愿填写申请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表及编制提纲见附件);并按时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办法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协助办公室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
2、专家评审对项目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附件资料、融合方式、业绩等进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取实施项目。
3、由市农业局产业办形成初审意见,报市领导组,通过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补助标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3、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六)验收程序
在接到项目业主申请验收请示后,由大理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项目总结、绩效报告;其他附件:建设合同、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工程建设达标等;市农业局将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建设内容、检查验收结果、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
(一)试点方案编制(10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制定大理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组织企业和合作社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专家评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建设,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政策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2018年3月5日前)。对项目逐个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2018年3月15日前报省、州农业、财政部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
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遴选试点项目,并对实施单位的情况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对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
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试点示范主体和产业倾斜,突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市级财政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复核制和督查制。一是公示制。首先,被遴选的示范项目向社会公示,并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次,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再次录入系统上报。二是建立追究制度。对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三是建跟踪制度。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上传试点项目动态和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做好总结宣传
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向社会推介示范典型。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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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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