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筠连县政府2018-07-10 08:51:47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要求,现将《筠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筠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调整完善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高度,按照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要求,对筠连县禁养区划定不科学、不规范、边界不清、拐点不明等问题重新进行科学划定,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参照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相关流程、划定标准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要求执行;结合筠连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畜牧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严格依法、事实求是、科学分析、准确界定;严禁盲目扩大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划定工作的领导,保障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徐劲松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唐勇为常务副组长,畜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住建、国土、水务、教育文广、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明确部门职责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教育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明确部门责任,统筹推进。
(一)禁养区划定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畜禽养殖分布、养殖规模、区域内耕地适宜承载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资料,县畜牧水产局要作好组织协调。
(二)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工作相关资料。
(三)县规划建设城管局负责提供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四)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岸线和湖泊水库周边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五)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相关电子地图。
(六)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提供相关资料。
(七)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筠连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相关工作。
五、确定范围、核定边界
根据已划定禁养区范围,对我县已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河流地形地貌、流域面积范围、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岸线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严禁盲目扩大或刻意缩小禁养区范围,做到该禁的坚决禁,能养的科学规范地养。
在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中,要开展实地勘察,明确边界拐点,形成划定方案,划定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禁养区电子分布图及相关文字描述。
六、划定工作方法和程序
(一)编制单位
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编制初步方案。
(二)严格修订程序
1.由县畜牧水产局组织召开禁养区划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
2.县畜牧水产局完成第三方编制机构选择并签订委托协议。
3.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提供相关区域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资料;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线管电子地图。
4.第三方机构根据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提供相关区域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资料,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电子地图编制初步方案。
5.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初步方案召开禁养区划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正。
6.县畜牧水产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修正意见完善方案后,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一周,公开征求意见。
7.县畜牧水产局和禁养区划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根据社会公示征集的修正意见,核实并修订完善方案。
8.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将修订完善的方案提交市畜牧水产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审查、修订。
9.县畜牧水产局将市畜牧水产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审查、修订完善的方案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10.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思想行动全面统一到推动绿色发展要求上来,正确处理畜牧业产业发展与畜牧业污染防治关系,在畜牧业产业发展中高度重视畜牧业污染防治,在防治畜牧业污染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进一步划定,推进畜牧业产业绿色发展。
(二)严格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既依法依规,又考虑筠连生态环境现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河流岸带和重要水库等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科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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