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6-29 15:37:09
近年来,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国土资源部积极创新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用地政策。共计包括以下5大方面。
1、规范设施农业发展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从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设施农业、农产品场房冷库等建设事项,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该文件,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2、明确乡村旅游配套用地政策
为支持、配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明确了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用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中明确,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4、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中提出,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
5、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国土资源部正在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2月印发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三产融合发展,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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