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农村宅基地政策及管理办法【2012年】

农村宅基地政策及管理办法【2012年】

来源:土流网2014-12-29 15:35:55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1—4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过200㎡。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政府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30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