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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兴县政府2018-05-25 16:48:55

为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海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海兴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其中资金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培训、公益及基础设施扶贫等四大类21项扶贫项目。

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兴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海兴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海兴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任务。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以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完成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谋划、分类实施的原则。

3.坚持因村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截止2月底我县实际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8935万元。

(一)中央资金5833万元,包括: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05万元,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81万元,中央扶贫(扶贫发展)资金3286万元,2018年第二批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986万元,2017年第三批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30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万元。

(二)省级资金2376万元,包括:省级扶贫(扶贫发展)资金995万元、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0万元,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604万元,省级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17万元。

(三)市级资金306万元,包括:市级水利发展资金56万元,2017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工程支持贫困县专项资金45万元,市级扶贫资金205万元。

(四)县级资金420万元,包括:县级财政扶贫资金420万元。

三、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内容和海兴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将统筹整合的8935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培训、公益及基础设施扶贫等四大类21项扶贫项目。

(一)产业扶贫

1.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结合各乡镇乡村旅游扶贫特色,依托2个省级龙头企业和11个村集体规划建设13处乡村特色旅游与生态相结合的示范区,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增收,安排项目资金700.6万元。

2.电商扶贫项目

以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为契机,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引领,依托省级龙头企业,培育农村电商环境,整合农村优势特色产品,对接市场。安排项目资金600万元用于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扶贫。

(二)金融扶贫

3.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安排资金310万元,为建档立卡系统内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及建档立卡系统外低保、五保户,每人投保300元购买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一份,构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4.贷款贴息项目

为降低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等扶贫产业发展风险,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光伏企业、贫困户自我发展积极性,落实贷款贴息金融扶贫项目,安排项目资金630万元,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光伏企业、贫困户贷款贴息。

(三)扶贫培训(5-9)

为提高我县贫困乡村干部综合素质及贫困农户种养技术和劳动技能,落实贫困家庭学生“雨露计划”政策,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安排培训项目资金150万元,其中贫困村扶贫干部培训25万元、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5万元、劳动力转移培训90万元、雨露计划20万元。安排项目管理费32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的扶贫项目,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项目招标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6%-1%。其他牵头部门项目管理费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自行安排设计费、监理费及招标费比例,不能安排项目管理费的部门,在调整使用方案中予以解决。

(四)公益及基础设施扶贫

10.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加快我县基本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田道路和排灌等农业配套设施落后条件,提高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安排项目资金990万元用于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香坊乡北王村、朱王村、郭庄村;辛集镇魏家庄、赵堤头。

11.贫困村公益基础设施项目

为改善贫困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及文化广场等扶贫公益设施落后状况,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扶贫公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覆盖7个乡镇30个贫困村,安排项目资金1145万元。

12.贫困村坑塘整理项目

为优化、美化村居环境,提高村庄形象,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坑塘环境污染脏、乱、差等现状,使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安排项目资金414万元用于贫困村坑塘整治,项目覆盖6个乡镇14个贫困村。

13.2018年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资金项目

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安排项目资金1116万元,用于农村路网改善、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村道危桥改造和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

14.贫困村村道危桥改造配套资金项目

为解决各村连接线断头路和外出主要道路损坏问题,消除桥梁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放心,为常庄子桥、戴庄五分厂桥、毛张线改建等项目安排配套资金197.4万元。

15.危房改造项目

为改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消除贫困户年度居住危房问题,计划对31户贫困户实施危房新建和维修项目,安排项目资金45万元。

16.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为加快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安排项目资金27万元用于褚村店子基础设施建设。

17.贫困农场现代化园区建设项目

为加快县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安排项目资金260万元用于贫困农场现代化园区恒温库建设项目。

18.贫困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贫困村村容村貌,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环境美、生态美、产业美、精神美”的美丽乡村目标,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管理体系,安排项目资金352万元用于贫困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19.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为加快推动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效发展机制的形成,突出软件建设,促使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向高效能转变,安排项目资金336万元用于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2018年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

为解决我县部分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通行造成制约农业发展问题,计划在9个贫困村实施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430万元。

21.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配套资金项目

为解决我县部分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通行造成制约农业发展问题,2017年在9个贫困村实施了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由于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计划为2017年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安排配套项目资金200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海兴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内容,以及《海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以村为主体的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经党支部、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讨论,经乡镇审核后报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实施单位以乡镇、部门、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直接报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审议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列入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及使用方案计划。

(二)项目审批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计划,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政府印发使用方案并报省扶贫办审查,经省扶贫办审查通过无异议后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备案的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实施扶贫项目。

(三)批复实施

按财农〔2018〕9号文件要求,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各乡镇、有关部门、贫困村、龙头企业按照省备案县批复的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实施各类扶贫项目。

1.产业扶贫:一是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由扶贫办、有关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二是电商扶贫项目,由扶贫办、商务局、各乡镇、财政局、沧州正大及鹏程商贸负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金融扶贫:三是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扶贫办、金融办、卫计局及财政局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负责组织实施。四是贷款贴息项目,由扶贫办、金融办、各乡镇、建投公司、财政局、保险公司和有关金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扶贫培训(五-九):由扶贫办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4.公益及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十是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扶贫办、香坊乡、辛集镇及财政局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一是贫困村公益基础设施项目,由交通局、各乡镇、扶贫办、发改局及财政局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二是贫困村坑塘整理项目,由水务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三是2018年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项目,由交通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四是贫困村村道危桥改造配套资金项目,由交通局及相关乡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十五是危房改造项目,由住建局及相关乡镇结合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信息按照补贴标准组织实施。十六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由统战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十七是贫困农场现代化园区建设项目,由县农场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八是贫困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由城管局及各乡镇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十九是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文广新局及各乡镇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二十是2018年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由水务局及各乡镇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二十一是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配套资金项目,由水务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资金配套。

(四)项目验收

按照《海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备案后的使用方案,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报账。

1.产业扶贫:一是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扶贫办、有关乡镇和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二是电商扶贫项目,由扶贫办、商务局、各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

2.金融扶贫:三是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扶贫办、金融办、卫计局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四是贷款贴息项目,由扶贫办、金融办、各乡镇、建投公司、财政局、保险公司和有关金融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账。

3.扶贫培训(五-九):由扶贫办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报账。

4.公益及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十是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扶贫办、香坊乡、辛集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十一是贫困村公益基础设施项目,由交通局、各乡镇、扶贫办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十二是贫困村坑塘整理项目,由水务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十三是2018年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资金项目,由交通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组织验收报账。十四是贫困村村道危桥改造配套资金项目,由交通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十五是危房改造项目,由住建局、各乡镇及财政局组织验收报账。十六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由统战部、赵毛陶镇及财政局组织验收报账。十七是贫困农村现代化园区建设项目,由县农场、农业局及财政局组织验收报账。十八是贫困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由城管局、各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十九是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文广新局、各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二十是2018年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改造项目,由水务局、各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二十一是贫困村农业生产危桥配套资金项目,由水务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报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资金使用的指导,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财政、扶贫、发改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两个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按照海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不断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乡镇和管理单位脱贫规划制订、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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