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2018-03-22 17:07:02
太和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2017年度开展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16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500号)。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国务院规定的17项
主要有:(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4)林业改革资金;(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6)旅游发展基金;(17)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政府规定的20项
主要有:(1)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农业综合发展资金;(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水利发展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10)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11)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12)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1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4)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7)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18)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政府规定的项目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政府规定的项目
县政府2018年度整合项目,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根据需要涉农资金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具体县级整体项目资金。具体资金整合清单详见附件2。
三、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至3月20日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包括:
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3个,资金规模是7830.11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7个,资金规模是35088.15万元。
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6个,资金规模是4039万元。
其他类项目2个,资金规模是400万元。
合计共18个项目,资金规模是47357.26万元。详见附件1。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47357.26万元,资金来源是:
(一)中央层面7项,资金规模19196.81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05万元;
水利发展资金1294万元;
3.林业改革资金402.41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500万元;
5.农业整合改革转移支付2001万元;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230.4万元;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364万元。
(二)省级层面4项,资金规模4604.45万元。其中:
1.林业改革资金7.7万元;
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997.5万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29.25万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770万元。
(三)市级一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6万元。
(四)县级一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950万元。
详见附件2。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配合财政、扶贫部门测算年度预计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的来源及额度。并负责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及绩效清单,以及项目申报终审、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拨付审核等。项目经太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
(三)县扶贫办。负责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分年度分类型建立项目库,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兼顾县内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精准确定实施项目,组织绩效考评。
(四)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预算和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资金划拨及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六、时间进度
(一)凡符合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承担资金整合责任,必须将资金整合到位;
(二)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负责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当年实施、当年完工、资金当年拨付;
(三)对滞留一年以上整合后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另行安排。
七、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智力扶贫。支持贫困村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贫困村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健康扶贫。支持贫困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五)社保兜底扶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户危房改造。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七)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等。
(八)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八、监管措施
1.按照多渠道来源,一个龙头放水管理的要求,设立整合资金专户。凡属整合项目资金一律进入整合专户,按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对应财政局的股室,落实资金管理。
2.财政部门依据主管部门或乡镇验收审核意见,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
3.资金管理按《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九、绩效目标
绩效考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对扶贫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考评结果同时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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