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安市政府2018-04-19 16:25:34
关于印发大安市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大安市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指导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16〕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市“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确保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整合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速推进精准脱贫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紧紧围绕涉农主导产业,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向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
(四)创新方法,凸显成效原则。针对不同贫困人群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的扶贫思路。逐步完善推广企业带动脱贫新模式,通过企业带动机制,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合力作用,达到贫困户持续受益,真正实现脱贫的目的。
(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的整合方法和途径。
三、整合范围与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17项包括: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6、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8、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1、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部分)
1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4、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5、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16、旅游发展基金
17、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23项包括: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灾减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资金除外)
3、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贴息、畜禽品种培育、秸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
4、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
5、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6、水产项目补助资金
7、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8、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9、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1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11、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2、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
13、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1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6、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8、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特殊困难资金部分)
19、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
20、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部分)
2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
2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23、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升级配套资金
四、投入使用方向
2018年计划投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75351万元。在贫困村屯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光伏产业等8个方面实施项目建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722万元。其中,2017年环境整治续建项目18222万元;2018年环境整治项目5000万元;2018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1500万元。
(二)农业产业建设项目2540万元。通过发挥大棚、养殖和庭院经济等现有产业项目效益,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产销衔接,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其中庭院经济1300万元,温室大棚1240万元。
(三)金融扶贫项目2550万元。一是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合作社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通过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联营方式,让贫困户成“股民”、贷款变“股金”。2018年安排扶贫贷款贴息550万元;二是设立扶贫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0倍放大倍数发放扶贫贷款。按照政府80%、银行20%的原则,共同承担风险。
(四)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5600万元。其中2017年集中式光伏电站续建项目4600万元,2018年分散式光伏电站项目11000万元。
(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7700万元。用于154公里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
(六)教育扶贫项目160万元。用于贫困户家庭学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贴;对贫困农民进行中短期劳动技能培训。
(七)水利设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890万元。其中2017年续建项目9005万元;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4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500万元;小流域治理建设项目1330万元;新艾里乡抗旱打井项目55万元。
(八)危房改造项目4189万元。对130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补贴。
五、整合措施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政府引导、优化结构、统筹项目、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统一区域规划。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十三五”规划和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确定五年中长期和年度涉农项目建设重点。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本乡镇和部门项目库,并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建立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及时根据政策与形势变化予以调整和充实。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各部门下达具体项目计划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立项、前期可研、投资评审等基础性工作,并组织具体项目实施。
(二)统一申报程序。
1. 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按照“乡镇、部门申报年度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程序实施。
2. 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乡镇、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乡镇、各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程序实施。
(三)统一项目管理。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监管,接受检查验收。
1. 实行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
2. 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制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订项目施工方案及编制项目预算。
3. 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整合的涉农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
4.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参与整合的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5. 实行预(结)算评审制度。市财政部门对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预(结)算(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评审。
6. 实行资产移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手续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 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整合项目竣工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统一资金拨付。列入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下达项目计划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大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五)统一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项目区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六、工作机制
大安市作为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以市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抓好落实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对资金管理、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负全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整合作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本区域脱贫攻坚规划;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牵头对本区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二)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扶贫办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三)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配合扶贫办编制本区域脱贫攻坚规划;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根据涉农资金整合和脱贫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项目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二)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统一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信息公开。市涉农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项目检查与监督。加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
>>如有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白城市农村产权交易、洮南市农村产权交易、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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