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陵县政府2018-05-16 17:12:15
近日江陵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江陵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入退耕、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不得划入“两区”。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江陵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6日
江陵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划定工作,确保任务指标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划定、确保产能。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土壤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面积,并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生态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保障、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二、目标任务及划定要求
(一)划定任务
我县“两区”划定总任务90万亩。其中: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6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41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9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任务30万亩,全部划定为油菜面积。力争在2018年底完成“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要求
1.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入退耕、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不得划入“两区”。
2.任务分解。根据省下达我县“两区”划定总任务和各乡镇、管理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管理区。
3.精准建卡落地。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并统一编号。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三、划定工作流程和步骤
“两区”划定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图件制作、公告公示、数据入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共6个关键环节,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至5月)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2018年3月至4月)。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县“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18年5月)。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开展“两区”划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二是组织“两区”划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使“两区”划定技术人员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二)调查测绘阶段(2018年6月至8月)
1.底图资料(2018年6月)。收集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成果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等基础资料。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在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下,为精准划定提供支撑。
2.地块测绘(2018年7月)。一是内业审核。严格按照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工作流程,由中标的测绘单位开展划定工作,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研判和综合分析,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制成划定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片块和地块图、数据、实地一致。二是外业调查。对外业调查核实成果进行整理,面积量算,逐级汇总,编制分布图,形成纸质图件和公示公告材料。
3.公示审核确认(2018年8月)。将公示公告材料交由乡镇(管理区)、村(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划定涉及的村(队)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要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三)数据建库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划定的“两区”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按照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抽查核实,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整合入库。报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区”划定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协调、检查落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农业局,具体承担“两区”划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联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和成员单位联席会,打破职能条块,协同配合作战,在调取土地二调、集体土地确权等涉密数据与图纸时,一律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随用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县农业局要牵头开展划定工作,负责方案制定、任务下达、经费争取、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衔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县财政局要安排“两区”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县水利、统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抓好督导宣传。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定期上报制度,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由县农业局牵头,实行每月末逐级报送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两区”工作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两区”划定、建设、管护关键环节的考核。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乡镇、管理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管理区要高度重视“两区”农业科技进步,加快提高“两区”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建管机制创新、经营主体创新和支持政策创新,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绿色生态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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