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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兴市政府2018-05-04 14:56:02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东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补贴标准(元)=补贴总金额(元)÷补贴总面积(亩);每户补贴面积(亩)=确权登记面积-改变用途的面积(或者撂荒面积)。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函〔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4日

2018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中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原则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为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撂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挂钩。对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撂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予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亩)=确权登记面积-改变用途的面积(或者撂荒面积)。

(三)补贴标准

由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补贴标准(元)=补贴总金额(元)÷补贴总面积(亩)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按照要求进行公示。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生产队申报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生产队队长收集完各农户申报面积,在生产小组内公示7天后,农户无异议,生产队长再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收到各生产小组申报补贴面积后,经镇、村委会工作小组抽查核实面积后,被抽查到的生产小组农户的申报补贴面积和核实面积相一致,按照各小组申报面积上报;如果被抽查到的生产小组农户的申报补贴面积和核实面积有出入,必须整改后再次公示,然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局。全市耕地地力补贴标准经测算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发布通告。

(二)及时录入上报补贴面积。各镇政府统计辖区内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后,应及时录入农民补贴网系统,通过农补网上报补贴面积,要确保公示、发放、上报的补贴信息和数据与系统中的补贴信息和数据保持一致。

(三)组织核实抽查。市财政局收到市农业局统计的全市农作物种植耕地面积后,组织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小组,对各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五)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六)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镇政府要加强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台账档案,并规范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档案应包含村委工作计划、村级汇总表、辖区内各生产小组的农户申报表原始表、各村小组的农户申报表公示图片、村级公示图片、村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村级组织抽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工作的图片、抽查核实表格、抽查核实结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成立以分管财政、农业的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海    副市长

成 员:王铎瑾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兼)

郑爱强    市应急办副主任

陈源泉    市财政局局长

黄邦明    市农业局局长

张健红    市审计局局长

陈 萃    市绩效办主任

何定幸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晋    东兴镇镇长

罗 恒    江平镇镇长

陆登岳    马路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黄邦明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稳定粮油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牵头草拟补贴发放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汇总并录入各镇上报数据和信息以及组织开展检查、抽查等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农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张榜公示、基础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生产队和村委会上报的补贴数据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同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市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财政部门要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宣传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干部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补贴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农业部门设立农业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监督电话:7682891;农业部门监督电话:7682859)。各镇辖区内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也要公示本辖区的监督电话和财政、农业部门的监督电话。

(五)强化资金管理。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开支,严禁挤占挪用上级下拔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镇、村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七)强化绩效考核。市绩效办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继续列入各镇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农业局将该工作事项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并以东兴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绩效评价、考核、督查结果,对于工作成效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由市财政局在分配下一年度工作经费时给以奖励和倾斜,对于工作成效差,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工作经费,对于工作效率低的进行约谈,对于不作为、乱作为和虚报冒领等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市财政局、农业局于1月份前草拟方案并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环节,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于3月中旬前完成对各镇及各村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村要在3月25日前组织开展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各村汇总辖区内补贴面积后于4月15日前完成村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4月16日至4月30日,村级核实工作小组对各生产队农户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验,各村委应对辖区内的2/3的生产队进行抽查,每个生产队抽查农户为5至10户,抽查工作结束后,村级申报表经包村领导签字后上报镇人民政府。5月1日到5月31日,各镇汇总辖区内各村的补贴面积,完成镇级公示,镇级组成核实小组对各村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验,采取抽查辖区内1/3村委,村小组抽查5-10户,如抽查核实小组在抽查中发现农户申报的面积和核实面积有出入,通知相关村委和农户进行整改,把农户申报表的数据更正并经核实工作小组签字附抽查核实表。抽查核实工作结束后,把各村的数据录入农业补贴网,各镇政府于5月31日前把耕地保护补贴申报面积通过农业补贴网上报给市农业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汇总的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组织人员对各镇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方式采取抽查各镇1/3的村委,每个村委抽查5-10户,抽查核验结束后,拟定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财政局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方案转发三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要在6月20日前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张榜通告至镇政府、村委和各生产组。同时,市财政局把各镇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待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把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张榜公示,镇政府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表(附件3)经镇级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行文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所发放的2018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局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

六、发放要求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严禁以任何理由扣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程序,统一设置表格的格式,各镇政府按照附件相关表格建档造册,并上报至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备案。

>>如有东兴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东兴区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1.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表

2.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村汇总表

3.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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