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远县政府2018-07-04 16:08:18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威远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威远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9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2018年,在全县范围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拨付的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用于基础性、公益事业性征占地时间,按照国土批文日期起开始,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一计算标准,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三、时间进度及安排
(一)造册登记阶段(6月19日前)。各镇务必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要负责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和种植面积进行核实、造册,经镇、村、组核对无误并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盖章后,各镇于2018年6月19日统计审核完毕后报县农林局(见附件2),县农林局审核汇总后转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见附件3),各镇要确保纳入补贴的数据与上报数据一致。
(二)张榜公示阶段(6月27日前)。各镇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三)补贴兑付阶段(6月30日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折(卡)通”。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县农商行,由县农商行划拨到各镇农商行支行,各镇农商行支行待镇财政所将直补花名册移交到本镇农商行支行后,于6月30日前将直补资金存入农户“一折(卡)通”。农户凭“一折(卡)通”到本镇农商行支行领取补助款。
(四)进度报告(7月10日前)。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财政所配合报送《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4)至县农林局、财政局,由县农林局、县财政局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县政府成立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县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核实、申报和资金的兑付、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林、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要利用宣传单、电视、政府网站、收集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对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并报县领导小组终审确认。届时,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进展、公示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县农林局举报电话:8100156,县财政局举报电话:8222797。
(四)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镇要安排保障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
附件:1.威远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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