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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浦县2018-05-04 13:52:53

日前,合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即每户农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8〕26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部门。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财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各乡镇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范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或养虾、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 2018年合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即每户农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3.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合浦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的资金形成补贴资金总量与全县2018年确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

(四)按照规范程序及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录入、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在完成补贴基础数据登记、审核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2.按时完成补贴基础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在完成补贴基础数据登记、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县级主管部门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各乡镇政府要在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补贴基础数据录入、上传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和报送纸质正式文件。

3.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5.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县政府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要在2018年6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地要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县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政府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

(七)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局、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农服中心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已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内容,其中:补贴工作进度、资金发放情况、材料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都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完成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本乡镇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二)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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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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