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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2018-05-11 14:54:44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20号)。补贴依据以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自治区农业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河池市农业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与要求仍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被列为自治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全县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计划实施面积21.2万亩,具体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实际核查面积为准。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一是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二是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二、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局提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方式、用途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以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

(三)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市下达资金总量、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核减面积后进行分配。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重点

(一)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

1.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2.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3.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二)加强监管和指导。县财政安排下达相关工作经费,各乡(镇)要用好管好工作经费。各乡(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化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编制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定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原则,明确目的、目标任务、明确人财物保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

3.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县、乡有关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组)干和群众代表,让他们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等进行摸底调查,并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录入补贴系统。

(三)公示申报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上报文参考附件2)。

(四)审核批复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国土、统计等相关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参考附件3)

(五)资金发放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帐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六)总结归档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30日)

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8月中旬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进行归档保存,并按照区、市绩效考评有关涉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如有广西省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1.大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审定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参考格式);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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