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127.876元/亩

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127.876元/亩

来源:闽侯县政府2018-06-04 09:16:36

近日,闽侯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范围及标准有详细说明,其中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27.876元。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额2495.37万元,扣除切块发放种粮大户0.615万元奖励每亩50元(闽政〔2012〕34号)外,剩余地力保护资金2494.755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实际统计上报耕地面积195091.102亩,制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27.876元(见附表)。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水稻机械化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结合工作实际,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下达的补贴资金中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村(居)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的纸质材料须注明公示时间,并加盖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村(居)委会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负责保存本地区汇总的纸质材料,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要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补贴工作情况,并与省市财政、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

附表:《2018年闽侯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8年闽侯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项目 全县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元) 种粮大户奖励 总计
乡镇 (元) (元)
省厅下达 403780.8 61.8 24953700   24953700
全县合计 195091.102   24947550 6150 24953700
甘 蔗 746.23 127.876 95425.21   95425.21
青 口 8683.85 127.876 1110459.57   1110459.57
祥 谦 8258.21 127.876 1056030.26   1056030.26
尚 干 361.26 127.876 46196.63   46196.63
南 通 14237.9 127.876 1820691.56   1820691.56
南 屿 7880 127.876 1007666.12   1007666.12
上 街 135 127.876 17263.32   17263.32
荆 溪 8458.56 127.876 1081650.3   1081650.3
竹 岐 21384.832 127.876 2734615.57   2734615.57
鸿 尾 25744.06 127.876 3292058.01   3292058.01
白 沙 16733.21 127.876 2139782.84   2139782.84
大 湖 26355.41 127.876 3370235.25   3370235.25
洋 里 21098.6 127.876 2698013.25   2698013.25
廷 坪 24906.59 127.876 3184965.35   3184965.35
小 箬 6736.67 127.876 861461.18   861461.18
江洋农场 2537.72 127.876 324514.53   324514.53
鸿尾农场 424 127.876 54219.6 6150 60369.6
田垱茶场 409 127.876 52301.45   52301.45

备注:种粮大户(每户种植3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补贴50元;种粮大户奖励从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鸿尾农场种粮大户共2户,共123亩。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