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兰县政府2018-05-10 14:11:18
日前,东兰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东兰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2017年耕地计税面积基础数据作为补贴依据。将在2018年7月30日发放补贴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东兰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东兰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局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资金补贴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结合我县实际,以2017年耕地计税面积基础数据作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2018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1674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核准统计补贴面积测算形成,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资金管理。县农业局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补贴资金不足、漏发、错发现象,如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种粮农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开展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进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补贴面积核实(2018年5月15日前)。各乡镇要以工作组为单位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一是签字确认,对补贴的耕地面积,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由各乡镇及时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2018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要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相关村组内公示,公示期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农业局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
(四)补贴面积审核(2018年6月15日前)。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等单位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报审和批复(201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发放补贴资金(2018年7月30日前)。各乡镇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乡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实行专户管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在2018年7月30日发放结束。
(七)完善档案管理(2018年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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