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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康县人民政府2018-04-13 11:29:09

保政办发〔2017〕73号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7〕3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发挥好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水资源差异状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方要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根据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灌区,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灌区,提倡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用水主体,颁发用水权证,明晰水权。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完善中小微涉及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4.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因地制宜推进耕作技术,建立节水示范乡村和灌区,开展节水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意识。

5.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2.科学制定农业水价。在科学测算、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委托县物价局、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确定水价。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确定标准亩节水量奖励基准,建立简便可行、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或补贴(惩处)机制,提高用水对象节水积极性。节水奖励和补贴标准由县水务、财政部门确定。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水管单位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农业水费结余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5-2017.6)

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

建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物价、水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编制实施方案

在2017年6月前编制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确定推进路径

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同时通过3-5年时间,努力在重阳灌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实施阶段(2017.7-2025.12)

1.制定相关政策(2017.7-2017.12)

(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保康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物价局负责)。

(2)制定其他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2017.7-2025.12)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县水务局负责)。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务局负责)。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县水务局负责)。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县农业局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7.7-2025.12)

(1)制定县、乡(镇)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县、乡(镇)两级水务部门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由县水务局负责)。

(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县水务局负责)。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县物价局负责)。

(5)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由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6.1-2026.6)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6.7-2026.12)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县政府把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严格考核。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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