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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苍溪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苍溪县政府2018-02-06 09:47:35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苍溪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49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环节,资源、价格、产权等领域,工程、技术、政策等措施,政府、社会、农民等方面,通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一)指导思想。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推进实现苍溪农业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目标。全县水库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按本方案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其它农田水利工程按《苍溪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苍府办发〔2016〕54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争取9年时间(即2025年末)完成改革任务,达到以下目标:

1.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禀赋、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级分类分档水价,鼓励协商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优化用水结构。

2.用水户协会有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3.全面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明晰农业水权,建立健全水权交易机制,有效推动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4.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通过适当提高农业水价促进节水的同时,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户负担。

5.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水库主干渠系达到防渗、通畅,渠道分水口配备计量设施,逐步完善水库末级渠系建设。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2019年)。2017年文家角水库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白桥水库、2019年闫家沟水库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二阶段(2020—2022年)。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在全县18座小(一)型水库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三阶段(2023—2025年)。对全县237座小(二)型水库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5年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把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摆在重要位置,有针对性地补足农田灌溉、供水计量设施,推广节水技术。

(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水库灌区主干渠、支渠改扩建时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实现全县水库用水计量到行政村、农业用水户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实行高效节水改造的灌区,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实现用水计量到户。

(二)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高效节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突出重点,建设水库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实现节约用水。

(三)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等技术,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结合灌区农业发展水平,制定农业水权分配方案,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将农业水权交易纳入苍溪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

(一)明确农业水权。综合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库多年平均可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灌区农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实行用水户申请、乡镇政府审查、县水务局确认的农业水权分配制度,明确用水户的农业水权。

(二)分配水量。依据水库每年的年初可用水量、用水户的水权等因素,水库管理单位与县用水户协会签定供水合同,县用水户协会将水库的水量分配到各用水户。

(三)建立水权、水量交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分配的水量可以转让交易,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探索将农业水权交易纳入苍溪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保障用水户的权益。

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

(一)制定农业水价。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由县发改局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中小(一)型水库实行政府定价,小(二)型水库推行协商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二)实行价格分级管理。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构成。

(三)加快实行分类水价。我县供水终端价格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人畜饮水四类。其中,粮食作物供水价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人畜饮水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

(四)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五)规范农业水费计收使用管理。水费收取应开具由县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征收到的水费,水库骨干工程水费上交县财政统筹,末级渠系水费返还县用水户协会,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资励机制

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的问题。

(一)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户,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水库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进行确定。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的用水户给予奖励。综合考虑农业水价、节水水量等因素进行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气候条件显著改变、种植面积缩减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 、兑付的程序实施。

(三)奖补资金来源与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县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上缴县财政统筹的水库水费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具体奖补标准、程序、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财政局制定奖补办法。

(四)建立农业水价改革公开制度。对水库水价的制定、水量分配、水费收缴、农业用水补贴、节水奖励等改革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适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提高农民参与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

(一)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设立苍溪县用水户协会,农业灌溉用水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人畜饮水的供水站、从事农业灌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等作为会员加入协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县用水户协会在末级渠系维修管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方面的作用。

(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全县水库未级渠系等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主体,县政府授权县水务局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产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

(三)培育知法守法的用水户。鼓励将水库的末级渠系工程设施产权与农业水权赋予同一主体,结合普法教育,培育知法守法的用水户,实现用水户节约用水、自觉缴纳水费、主动参与水库末级渠系维修管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苍溪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水务局要牵头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县级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县发改局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农业水价财政奖补政策和水库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水务局负责水库骨干工程的维修管护及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农业水权确认、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水利工程改扩建中涉及的土地纠纷调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水权申报的审查、县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用水户用水成本意识,树立节水观念,切实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如有苍溪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苍溪县农村产权交易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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