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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信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崇信县人民政府2018-01-03 13:11:23

崇政办发〔2017〕178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崇信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灌溉水费收费率,为推动全县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强化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配套。

2.坚持两手发力。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川塬区、各村社灌溉方式、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现状,在充分考虑现有管理体制并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

4.坚持供需统筹。既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又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5.坚持节水优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提高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10年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先进适用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群众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特色农业集约化发展,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灌区全面落实“两费”,骨干工程不断改造更新;水费收取率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并普遍实行,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

自流灌区在全县2013-2015年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初步完成了农业灌溉水价成本核算,需按照调价原则逐步调整到成本价格。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建设,完善计量设施,逐步达到计量收费;加快水权改革,明晰初始水权,确权到灌区或村社管水小组;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逐年提高水费收取率,实收水费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拓宽投入渠道。以县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果蔬产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末级渠系配套、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灌水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村社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完善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抓紧改造,灌区可按工程规模、受益片区、工程类型、管理范围合理规划,全面配套计量设施,按照计量水量收取水费。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计量;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计量;提灌站及机电井灌区要安装水电联动的智能化计量装置。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确定初始水权。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水定额为基础,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做到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大户、管理单位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对用水户总量进行控制,鼓励节约用水,建立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鼓励水权流转。在管控好全县用水指标基础上,以流域为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水权确定后新增的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以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承包经营权变化、种植结构调整等因素,推行年度动态水权制度。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约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加强过程控制。灌区要按照灌溉轮次,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各乡镇灌溉用水实行一井(取水口)一表一卡一台账制度。井河混灌区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加强供需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管灌、滴管等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和种植结构,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逐步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完善终端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灌区专业管理和村社管水小组群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按《平凉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2)299号)文件要求,可将1000亩以下自流灌区,500亩以下小型提灌站、井灌工程及田间工程承包租赁给村社管水小组或用水大户,明确管护责任,由承包租赁者负责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检查和水费征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八)加强水管单位能力建设。灌区管理所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加大对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运行和人员经费的补贴,实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县级财政补贴。结合新上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维护改造和配备基层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和设备,支持基层水管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基层水管单位在农田灌溉供水、工程管护、科技推广、服务农业、抗旱防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九)提高水费收取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水户水商品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每年提升10%的比例逐步提高水费收取率,最终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实行分类管理。自流灌区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崇信县农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崇物价〔2014〕77号)文件批复,汭河灌区单位供水量农业供水价格为:0.17元/立方米;单位供水面积农业供水价格为54.37元/亩,目前执行水价26元/亩,今后在现行水价基础上依照用户承受能力可逐步调整到成本水价,不再进行核算定价。小型提灌站、和村社自有(主要指国土、农发项目建设的)机电井工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可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参照由水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由水行政部门管理的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进行核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报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完善成本监审。政府定价的,实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的重要程序,明确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适时调整水价。已建工程,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新建工程,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水价分类分档。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制度。实行分类水价,要统筹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限制类上浮,鼓励类下浮,奖优惩劣。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和加价、优惠幅度,超用累进,少用递减,节奖超罚。可实行季节水价,河流来水量季节变化加大的,季节水价要峰低谷高,用水量季节变化较大的,季节水价要峰高谷低,调节供需。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探索用水合同管理,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加强成本控制。县水务局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定岗定编,清理辞退长期不在岗的职工和临时工,提升效率,管控成本,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深化水费计收机制改革。采取按村组划片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将斗渠及田间工程交由村社管水小组或有能力的用水大户进行管理,由承包租赁经营者负责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检查和水费征收,水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由灌区管理所监督执行。所收水费主要用于承包租赁经营者工资补贴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管理所可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情况按适当比例收取不低于水费收入5%的承包、租赁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农民承受能力、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和产业大户。

1.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通过对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和供水成本测算,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水费负担,维持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基础上,由财政、审计、物价、水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补助标准、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基金中的维修养护经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费用;用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结余的资金;水资源费分成;地方财政资金等。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为了提高农民节水意识,在工程措施和计量设施配套并做好节水技术宣传推广的同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标准。根据分配用水指标,按节水量进行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奖励对象和奖励方式。奖励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节约用水的规模经营主体以及严格管理、合理控制农户用水量的用水合作组织。经过审核后,可以采用补贴方式进行奖励,补贴资金可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管理等。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奖励资金来源。农业节水奖励基金包括:中央安排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的与改革成效挂钩的资金;省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及与省级资金建立的挂钩激励资金;各级政府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从实收的农业水费、水资源费中提取的资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高扬程提灌电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县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督查考核局和县水务局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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