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德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民群众可用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获取相应分红等有关政策。
在整合现有资源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红”原则,鼓励农民群众以土地入股,实行土地统一管理,适度规模经营;整合现有资源,购置大型新型农机设备,实现农村科技、机械、信息等各类资源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集体厂房、闲置校舍、土地等,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办公、议事、经营及人员培训场所;通过争取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厂家让利等,解决土地合作社成立初期配套启动资金问题。
在规范运行方面,《意见》提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企业化运营,建立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明确会员责任。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合作社账目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支出及时公开,并由监事会和社员对合作社财务、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健全服务体系方面,将以县乡供销社为主体,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乡镇(街道)建立1处,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镇村两级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和建立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提供服务。还将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所联姻配对,推广各项农业新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