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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2018-03-01 10:28:27

石府办字〔2017〕202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石城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建管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70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推动全县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

按照科学发展要求,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用水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遵循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政策;采取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并举,保障农业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按户连片耕种、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

(三)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

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根据区域不同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改革推进。

(五)坚持项目带动,节水增效

加快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现代农业快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三、总体目标

至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根本转变,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明晰农业水权。将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颁发用水权证,明晰农业水权。

2.确定用水总量指标。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3.提高供水效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体,制定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方案,实行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跨行政区的小型灌区由县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承受能力弱,缴纳水费确有困难的要尽量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灌区可控范围内,限制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地两部制水价;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比较规范的地方,实行终端水价。

(三)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1.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小型灌区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2.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抓紧改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区,计量设施可实行智能控制,精准计量到户。

(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丰枯程度,以水定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超采等水资源短缺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行水稻节水灌溉技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等措施和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产。

3.开展节水示范。结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1—2个节水型示范灌区,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五)加强农业供水管理

1.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坚持计划供水、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科学调配水资源,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保障农业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2.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用户要按期、足额交纳水费;农业水费实行专款专用,县水利、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规范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水文边界(渠系)或行政区划分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加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工作。

2.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建立自建自管自用型、自建自管共用型、共建共管共用型和公建公管共用型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使用模式,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3.创新管理机制。深化农田水利设施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粮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结合农业用水定额、降雨量、供水远近、地形地貌、同区域同类型作物年度亩均用水量,确定标准亩节水量奖励标准;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户,按照节水量给予分档奖励,提高用水对象主动节水的积极性;节水奖励标准自行确定。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用水管理单位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农村水利“一事一议”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农业水费结余资金,拓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基金,用于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建立由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等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相应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相关单位组成的综合督导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制定相关政策(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1)成立石城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办协助)。

(2)制定《石城县农业灌溉水价成本核算办法》(县物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协助)。

(3)制定其他相关政策(县水利局负责)。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5年6月)

1.水价改革配套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县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县农粮局牵头,县水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2.水价改革实施(2019年2月至2025年6月)

(1)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县水利局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县农粮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开发办、县果茶局负责,在相关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3)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县民政局、县水利局负责)。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县物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分级组织验收,做好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粮局、县物价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利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农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兑现,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并指导完善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建设,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县发改委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并积极争取资金;县物价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等制度和政策,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指导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筹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农粮局负责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节水型农业结构,积极推广现代农业节水技术,有效降低用水成本。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水价改革对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水户广泛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为实现农业水权水价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办检查

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对改革工作开展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农田灌溉工程资金安排挂钩,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好、进度快的进行资金倾斜,并给予一定财政奖补;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进展落后、效果不好的单位、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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