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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濉溪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2018-03-15 09:22:05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濉溪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濉溪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9日

濉溪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16个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县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第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提高服务效率,扩大受益范围,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按照试点县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

(二)强化政府引导。利用省级以上财政加大对试点县保费补贴力度的机遇,发挥政策和资金最大效益,引导和鼓励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促进规模经营。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鼓励探索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参照黟县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动我县农业保险探索创新,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促进我县种养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1.大宗农作物标的。我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作为农业保险扩大试点。濉溪县的试点品种为小麦、玉米两个品种,大豆保险仍按原政策执行。

2.特色农产品标的。根据试点县可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要求。濉溪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暂定为大棚蔬菜、育肥猪。

3.保险金额和费率。

(1)大宗农作物保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灾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小麦提高到650元/亩、玉米提高到550元/亩。保险费率为小麦4.5%、玉米6%。

我县“商业险”的保险金额、费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暂定为:保险金额为小麦250元/亩、玉米250元/亩。“商业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大灾险”的基础上小麦提高到900元/亩、玉米提高到800元/亩。保险费率为小麦4.5%、玉米6%。

(2)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产品“基本险”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直接物化成本,“商业险”保险金额根据特色农产品实际价值一定比例确定,保险费率为6%。

我县特色保险大棚蔬菜的保险额为3500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10元,育肥猪的保险额600元、费率为5%,每头保费30元。特色保险保费负担比例为,市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40%、承保农户负担30%。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根据保监会备案后的保险产品责任确定,涉及财政补贴类险种,应涵盖中央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险责任。

(三)参保范围。“基本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1.大宗农作物保险补贴标准。根据试点区域分布,确定“基本险”和“大灾险”的保费承担比例。濉溪县属于皖北三市七县和粮食生产大县,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县补贴2.5%,农户自缴保费20%。“商业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

2.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标准。濉溪县特色产品保险保费由市、县、参保户共同负担,比例分别为30%、40%、30%。

(五)保险赔付。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合理确定起赔点(不得高于20%),不得违规封顶,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

(六)经营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经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和市场机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七)经办机构。经淮北市政府公开招标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濉溪县种植业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承办,养殖业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承办,特色农产品保险由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县农险办具体承办各项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各镇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二)加强宣传解读。广泛深入宣传解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保险政策,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户主动关注、了解和运用农业保险,为推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保费补贴及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健全财政可持续、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的分担机制。县财政局将县级应负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及时足额拨付。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加大对特色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管理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六)试点期限。本方案试点期限暂定1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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