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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来源:兴仁县政府2018-03-28 14:36:35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兴仁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兴仁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

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0号)文件要求,兴仁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五千亩坝区内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其他区域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保障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农村自身发展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农村空间开发格局,合理统筹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特色产业用地、宅基地用地,合理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具体地块,使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具体化,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规划建设的村庄集中。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村有:真武山街道办事处马家屯居委会、六村;城南街道办事处洛渭屯居委会、杨泗屯居委会、田坝居委会、李关村、鹧鸪园村、大山脚村;屯脚镇双龙村、鲤鱼村、大寨居委会、蚌街村、九头村;全县其余村、居委会只划定允许建设区。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二)保护优先。按照绿色生态空间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

(三)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特征、产业发展阶段、城镇化程度等条件,根据村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四)村民参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应采取征询、论证、听证、公告等多种途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2018年3月底前,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包含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技术要求),完成全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培训。

(二)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五千亩坝区和其他区域覆盖全县的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

(三)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五千亩以上坝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全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培训。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技术单位抓紧制定兴仁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包含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技术要求),2018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培训。

(二)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台帐。涉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乡镇(街道),要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寨)情况摸底,摸清本辖区内五千亩以上坝区内需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于2018年1月底前,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按照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县域村庄建设发展布局,合理安排分配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规划期限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指标管控,编制范围为村域全部土地。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底规,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底库,以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界线为底线,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妥善处理村庄建设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对规划布局建设的村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文本的组成部分。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等充分衔接。要强化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规划成果转换运用、互认共享,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其范围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

(四)村土地利用规划、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基础,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益林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任务。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基本内容为“两图两表一文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基本要求: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并提供图件。

(五)规划成果报批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元具体实施编制和划定。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发改、住建、水务、交通、环保、林业、农业、扶贫办、移民、旅游以及十五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部署下开展工作。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和划定,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二)强化部门协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并进行业务指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落实要素保障。县人民政府在人员、经费等要素作全面保障,并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和村庄规划选址地灾危险性评估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土地利用规划,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五)严格督查考核。镇级人民政府每月逐级汇总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对本辖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行调度;县国土资源局每半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会同县有关单位每年对全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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