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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内容:棚户区改造109村 建5000套公租房

来源:土流网综合2018-03-12 10:28:29

石家庄市政务公开平台获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工作要点》。其中涉及到,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开展老旧小区整治等等。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部分内容: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1.加快城市路网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拉开城市框架,优化路网结构,拓展道路承载能力”的思路,编制完成2018年城建计划,完善中长期谋划项目库、三年滚动项目库、准备实施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准备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任务要求,推进新客站东广场商务区拆迁建设,完成东二环南延、建华大街南延、和平路高架东延等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建设解放大街,打通南二环东延、中华大街南延等10条断头路,出台停车场建设管理配套文件,启动建设10个以上停车场,切实填补路网空白,提高通行能力,疏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

2.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任务要求,推动管线入廊,实现管廊运营。2018年3月底完成汇明路、仓丰路综合管廊项目,4月底完成正定新区15个综合管廊项目主体工程,9月底完成塔北路综合管廊项目。加快推进管线入廊谈判,确定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的收取标准,制定我市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力争2018年4月份签订入廊协议,实现管廊运营。着手开展和平路东延、建华大街南延、颂扬大街综合管廊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管廊与道路同步设计、协同实施。积极做好筹备2018年财政部、住建部第二次试点城市绩效考核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线入廊、管廊收费、管廊试运营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实现试点建设目标。

二、以县城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实施县城建设攻坚。以创建“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洁净城”为抓手,所有县(市)全部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全部退出全省县城建设后30名。实施“小县大县城”战略,统筹推进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加强县城道路、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替代工程,年内完成城中村、老旧小区和旧厂区改造建设任务的80%,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80%。统筹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彰显县城魅力特色的地标建筑,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15分钟便捷生活圈。提升县城景观风貌,高标准打造迎宾景观大道、标志性街道和城市景观路,开展小街小巷整治。正定县、晋州市建成国家园林县城,正定县、无极县、行唐县、新乐市建成省级洁净城市。

4.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继续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增长、绿色、包容的发展理念,坚持四化同步发展,以优化城镇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加快农民市民化、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任务,不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认真总结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按要求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上报省和国家城镇化办。

5.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将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完善城镇体系和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突破口,抓住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好契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互联网+等趋势,按照“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思路,切实提高小城镇发展水平,着力将13个特色小城镇打造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三、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住有所居

6.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坚定不移坚持“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和房价环比基本不增长的总体目标,持续开展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预售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加大影响房地产稳定的网络舆情的监控、排查、处置力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大对各县(市)、区的督导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租购同权等政策的研究探索。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引导与管理,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租赁房源保障渠道,逐步培育壮大我市的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高标准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在我市逐步建立成熟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

8.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做好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全年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2015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分配85%。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在继续抓好现有保障房配建政策落实基础上,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大中型企业以及人员密集且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房,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自主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租赁型住房,逐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渠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方式,支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市场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9.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出台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奖优戒劣,营造健康良好行业氛围;规范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全面落实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切实提高事中监管水平;继续举办物业管理大讲堂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争创省、市优秀项目活动;组织指导物业专家和物业协会的换届和分组工作,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进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积极推进业委会的组建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不断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0.促进建筑业发展。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场馆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相继实施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出台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调整经营方向,积极“走出去”,不断提高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新的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和保证金制度,落实劳务实名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建设材料设备专项整治,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始终保持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到规范性要求。

11.推动绿建节能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新建公共建筑65%的新节能标准,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全面执行新开工建设项目一星以上、国有投资项目二星以上的绿色建筑设计、建设标准。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浅层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开创我市绿建节能发展新局面。

1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2017年成功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向纵深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2018年,在原有基础上,再培育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再建成2—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2018年,力争新开工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使我市装配式建筑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3.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按照2018、2019年分别启动40%,2020年底基本完成的总目标,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结合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2018年全市拟新开工棚改安置住房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以省下达任务为准)。稳步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109个村,2018年3月底前逐村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改造工作。

14.开展老旧小区整治。从2018年开始,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主城区四区891个、2805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观,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完成老旧小区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三年整治计划,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施工进度统计,并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老旧小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切实推动各区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总任务的20%,尤其是“为民办实事”涉及的100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15.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扶贫攻坚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加速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全部达到脱贫标准。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242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科学安排2018年年度任务,确保2020年前全部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堵塞漏洞,预防腐败和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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