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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贵阳市政府2018-03-20 13:23:23

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是经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点项目,对推动清镇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清镇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清镇市房屋征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房屋征收主体

清镇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清镇市房屋征收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清镇市红枫湖片区管委会

五、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结果公开、让利于民、先签约优先选房安置的原则。

六、本征收方案适用范围

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清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规定签约之日起40日内。

八、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过被征收人集体推荐或者被征收人代表进行公开摇号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合法评估报告为价值认定依据。

九、产权调换房屋地点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在与清镇市房屋征收局代表清镇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商品房楼盘内进行安置,按照签约顺序优先选房安置。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相应安置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屋不分楼层、朝向)。

十、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确认

(一)由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手续及土地手续。

(二)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合法产权手续及土地手续的房屋,在征收方案公示之日起20日内,由被征收人依法向清镇市房屋确权办公室申请房屋确权,市确权办会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房 屋按《清镇市农村住房确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确权,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产权手续和申请确权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

(三)被征收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公示之日起20日内依法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十一、安置补偿方式

(一)安置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

(二)被征收人的合法产权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等,均按本方案标准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临街一层经确认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经营业主非房屋所有权人,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有关事项并解除租赁合同

(四)安置房经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征收人交付被征收人使用。

(五)产权调换安置

1.住宅部分

按照被征收人原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调换安置:

(1)被征收人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结算,同等面积互不补差。

(2)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含奖励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必须就近靠档。超过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含奖励面积)的,按下列标准的补偿方式进行购买。

A.超过面积在10㎡以内的(含10㎡),被征收人按1500元/㎡进行购买。

B.超过面积在10㎡以上的20㎡以内的(含20㎡),被征收人按2000元/㎡进行购买。

C.被征收人只能享受上述A、B项其中之一。超过面积最高为20㎡(含20㎡),超过20㎡以上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市场价自行承担。

(3)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含奖励面积)与所选择安置房户型总建筑面积必须就近靠档,就近靠档选择后低于应安置面积(含奖励面积)的,安置房选定后剩余的面积扣除奖励部分后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2.商业用房部分

(1)商业用房是指房屋产权登记为商业用途性质的房屋。

(2)被征收人原商业用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安置商业用房面积调换安置:

A.被征收人原商业用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商业安置用房面积在同等面积内互不补差;

B.安置商业用房面积超出原商业用房产权登记面积3%以内的,被征收人按原商业用房评估价格补差,超出3%之上的按安置商业用房市场价格购买(超安置面积在5㎡以内)。

置面积按安置商业用房预评估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六)货币补偿安置

1、住宅部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人原房产权登记面积评估总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商业用房部分

按被征收人原房产权登记面积评估总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二、其他房屋处理

(一)在2011年3月29日前修建的房屋,无相关建设手续和确权手续的均属违法建筑,在《征收决定的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拆除工料补贴,逾期签约的不予补贴。

1、砖混结构:600元/㎡

2、砖木结构:400元/㎡

3、其它结构:200元/㎡

(二)在2011年3月29日至2013年5月18日期间修建的房屋,无相关建设手续的均属违法建筑,在《征收决定的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工料补贴:

(1)砖混结构:400元/㎡

(2)砖木结构:300元/㎡

(3)其它结构:200元/㎡

(三)2013年5月18日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属违法违章建筑,按照2013年5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文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给予拆除。

十三、过渡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参照产权调换计算方式。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计发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的,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签约后由征收人一次性计发前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超过3个月至通知还房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提供安置房源的房开企业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需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选房,超过3个月后不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因无安置房源造成超过3月选房期限的过渡费,以交房日期至选房签约日期照实发放。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人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名称 产权 性质 标准 备注
搬家补助费 住宅 8元/㎡/次 1、货币补偿发一次2、产权调换发二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 8元/㎡/月 1、货币补偿一次性发三个月2、产权调换按实际过渡期限计发
搬家补助费 商业 20元/㎡/次 1、货币补偿发一次2、产权调换发二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业 20元/㎡/月 1、货币补偿一次性发三个月2、产权调换按实际过渡期限计发
 

十四、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

本方案结合市场价格制定以下补偿标准。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对其装修进行独立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室内装修、室内装修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

1、有建房手续的未建房基础浆砌石 160元/m3;毛石混凝土 200元/m3;砖基础(未建房)180元/m3;

2、畜圈260-350元/㎡(砖混结构层高2.2米以下300元/㎡ 、层高2.2米以上350元/㎡;砖木结构 260元/㎡);

3、简易棚120元/㎡;

4、门楼500元/个;

5、水泥空心砖围墙150元/m3;

6、红砖砌围墙180元/m3;

7、浆砌石堡坎、浆砌石围墙186元/m3;

8、水沟、挡土墙130元/m3;

9、干砌石堡坎148元/m3;

10、水泥院坝200/㎡(含征地费用);土质院坝120元/㎡(含征地费用);

11、花台50元/m3;

12、水池、粪池80—150元/m3(室外独立);

13、沼气池4000元/个(必须达到农业局设计标准);

14、女儿墙150元/m3(高0.8米以上计算,0.8米以下不计算);

15、厕所:砖混结构层高2.2米以下300元/㎡、层高2.2米以上350元/㎡,砖木结构260元/㎡;

16、活动板房200元/㎡。

(二)附属物、室内设施补偿补助费:

1、电话每部300元(不计分机);

2、闭路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每户200元(含原房安装的接收器),室内暗线(照明、闭路电视、电话)30元/㎡;

3、分水表和分电表每块50元;

4、总独立水表每块400元;

5、独立电表(照明)每块600元;

6、独立动力电表(三相)每块1500元(迁移补助费);

7、电脑宽带迁移每户一次性补贴费150元;

8、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500元/个;

9、空调移机费600元/台;

10、祭祖神龛(铝合金)200元/套。

(三)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位(元) 备注
内墙 普通瓷粉 10  
  瓷粉+乳胶漆 10月18日  
装修 墙纸 28  
  木墙裙 28-48  
  瓷砖墙裙 38-45  
  铝合金扣板墙 90-130  
  电视墙 108  
吊顶 木质吊顶 76 木架结构
  石膏吊顶 45  
装饰 铝塑板吊顶 80-100  
  石膏线条 m 5  
  塑料扣板 38  
地板 普通地板砖、水磨石 20-45  
耐磨抛光地板砖 50-70  
(600×600)
耐磨抛光地板砖(800×800) 70-80
耐磨抛光地板砖 80-100
(1000×1000)
大理石 90  
花岗石 90-160  
竹、实木地板 110  
强化复合地板 90-118  
雕花 厚度5mm以下 135 含5mm厚度
玻璃 厚度5mm以上 188  
金属 铝合金卷帘门 138-152  
  铝合金门窗 120-150  
门窗 不锈钢防盗门 120  
  钢管防盗门 90  
  普通防盗门 800 含附件
  品牌防盗门 1100
  不锈钢落地门 420  
木门、窗、套、盒 三合板、椴木门、套 180  
套装门 450-650  
雕花门、套 580-880  
窗套 108  
窗帘盒 m 90  
室内外护栏 钢条 40  
不锈钢 80  
铁花 100-148  
不锈钢防盗窗栏 135  
钢筋防盗窗栏 100-115  
  不锈钢面盆 100  
卫生
  浴缸 600  
浴室 坐式便器 200-500  
  蹲式便器 80  
  整体浴室 800  
其它 塑质遮阳、雨棚 m 75  
钢化遮阳、雨棚 110  
瓷瓶栏杆 m 80-120  
瓷砖灶台 m 150  
大理石、花岗岩灶台 m 200-240  
砖砌、水泥灶台 m 70  
商店购置灶台 m 250  
纱窗 70  
固定式衣柜、吊柜、 280-320  
储物柜
琉璃瓦 138  
不锈钢扶手 m 120  
木扶手 m 160  
铁扶手 m 110  
瓷柱 16  
罗马柱 13  

(四)牲口迁移临时安置补偿费(一次性)

1、牛、马300元/头

2、猪50公斤以下50元/头;50公斤以上100元/头

3、能繁母猪150元/头。

十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商业用房的。

2、被征收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

3、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经营三年以上的。

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逐月计发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的职工人数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或经核定后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人·月)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第十五条第(二)款中1+2项的标准一次性计发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补助。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第十五条第(二)款中1+2项的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补助。

十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清镇职教城东区鲤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

十七、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清镇市房屋征收局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清镇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清镇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

十九、本方案中未予明确的事项,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会议议定。

二十、本征收方案由清镇市房屋征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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