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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家庭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土流网2018-03-07 18:01:36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那什么样的家庭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什么样的家庭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在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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